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棠溪站)工程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 (BYZSG2 标段 ) 资格预审公告 ( 代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GC-2019-54 招标条件
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棠溪站)工程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棠溪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发改函〔 2018 〕 437 号)批复同意立项;《中国铁路总公司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棠溪站)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 2018 ﹞ 762 号)批复同意初步设计。工程施工图已完成,并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棠溪站)站前工程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设函﹝ 2018 ﹞ 240 号)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棠溪站)生产生活房屋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设函﹝ 2019 ﹞ 60 号)批复同意;施工图预算以《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棠溪站)站前工程及综合维修工区站后工程施工图预算核备的函 》(广铁计函 ﹝ 2018 ﹞ 882 号)及《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棠溪站)生产生活房屋及有关工程施工图预算核备的函》(广铁计函 ﹝ 2019 ﹞ 377 号)上报中国铁路总公司鉴定中心; 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毕,并以《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备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棠溪站)工程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函》(广铁建函﹝ 2018 ﹞ 814 号)上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工程建设资金、地方政府承担征地拆迁资金 。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棠溪站)工程站前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车站中心里程对应京广三线Ⅲ 3K2260+025 ,规划为广州枢纽“五主三辅”主要客站。本项目工程范围为广州枢纽广州白云站(棠溪站),配套建设大朗客整所等相关设施及线路,具体包括:新建广州白云站(含城际场同步实施部分)、大朗客整所(预留大朗折返段)、既有广州机务段适应性改造、新建京广高铁联络线 ( 广州北~广州白云 ) ,既有京广线大朗~广州白云~广州西段改扩建,以及预留广湛高铁、广州地铁等需同步实施的工程。
2.1.1 广州白云站 车场 台 2 线;国铁场总规模为 10 台 19 线(另设正线 4 条、走行线 1 条),其中普速场 7 台 13 线(另设正线 2 条、走行线 1 条),高速场 3 台 6 线(另设正线 2 条)。 站房 米,并设置西侧站房;二层设置中央高架候车室、上盖平台及上盖开发转换层;地下一层设置出站大厅及地下社会停车场;地下二、三层设置地铁工程。 14.3 万平方米,上盖平台面积 10.14 万平方米,转换层(上盖开发房屋范围)面积 3.549 万平方米,地下社会停车场(整体纳入国铁场,不含出租车场)面积 11 万平方米,其他房屋 29.59 万平方米。 工程实施范围 1 )国铁普速场 7 台 13 线(另正线 2 条、走行线 1 条)范围的全部工程。 2 )国铁高速场 2 条正线(含正线上道岔),预留高速场 3 台 6 线。预留范围的征拆、路基、桥涵、站房(含变配电及照明、给排水、采暖及消防、通风空调、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监控、信息设备终端等)等工程同步实施,仅预留轨道、接触网、供变电、信号、通信、信息系统等工程。
(3 )城际场同步实施 2.033km , 1 台 2 线,包括征拆、路基、桥涵、站房主体(含变配电及照明、给排水、采暖及消防、通风空调、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监控、信息设备终端等)等工程,不含轨道、接触网、供变电、信号、通信、信息系统等工程。
(4 )实施范围不包括上盖开发房屋。 机辆设施 20 条,车底停留线 10 条,存车线 6 条,临修线 2 条,镟轮线 1 条,发电车中修线 1 条,洗车线 1 条,牵出线 1 条,机走线 2 条(其中 1 条预留)。
预留大朗机务折返段规模:电力机车整备待班线 7 条、内燃机车整备待班线 2 条、机走线 1 条、越行线 1 条,临修、镟轮线各 1 条,备用机车存放线 2 条,另按广铁要求增加预留备用临修线、转车盘线、卸油线各 1 条。预留大朗机务折返段范围的征拆、路基工程近期同步实施。 ,预留第 3 条出入段线。预留第 3 条出入段线的征拆、改移道路工程近期同步实施。 京广高铁联络线及相关预留工程 京广高铁联络线 ,上行线 18.880km ,其中双线并行段长 12.455km 。 相关预留工程 1 )预留大朗北线路所同步实施工程 、下行线桥 835m ,以及道岔连续梁桥 320m 。 2 )预留江村西线路所同步实施工程 1597.5m ,包括由预留线路引起的征拆、路基、桥涵工程。 营业线改建或增建 既有车站改建 既有京广线改建 广州西既有正线及拟新建的复线贯通。上行线改建 4.431km ,下行线改建 3.616km 。 广州白云~广州西广茂联络线改建及增加复线 1.829km ,增复线 5.140km 。
2.1.4.4 既有广州机务段、客整所适应性改造 7 线电力机车整备台位相应设施,改建出入段线 2 条,局部改建既有咽喉及救援列车停留线;既有客整所股道按设置出入段线要求局部改建。
2.1.5 过渡工程 广州白云站站内施工过渡 区间石井河段施工过渡 ,含路基、桥梁同步实施范围 0.95km (其中路基 0.868km 、桥梁 0.082km )。
2.1.6 预留地铁同步实施工程(广州市铁投委建工程) 2 条线路横穿广州白云站中心,广州白云站红线范围内的地铁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工程近期同步实施 技术标准 京广高铁联络线(广州北~广州白云)
正线数目:双线。
设计行车速度:160 公里 / 小时。
线间距:4.2 米。 1400 米,限速地段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 20 ‰,困难 30 ‰。
到发线有效长度:650 米。
机车类型:动车组。
行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广州北~广州白云站(棠溪站)段采用 CTCS-2 级列控系统。 3 分钟。
2.2.2 大朗~棠溪~广州西增建正线、京广线改线 级列控系统。 2.2.3 计划工期: 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 34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1 日,计划完工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 。
2.2.4本次招标的范围和内容为:
2.2.4.1 招标范围:
包括 ① 京广高铁联络线自上、下行线接轨点至流溪河北岸 XLDK11+576.295 (含)段站前线下工程(与 BYZSG1 标段分界里程为 XLDK11+576.295 ),包含由此引起的郭塘站等站改工程、预留江村西线路所同步实施工程 , 不含与货车外绕项目并行段及交叉段工程; ② 京广高铁联络线自上、下行线接轨点至 LDK16+900 段轨道工程和 CP Ⅲ(与 BYZSG1 标段分界里程为 LDK16+900 ); ③ 全线的简支箱梁预制、架设; ④ 大朗客车整备所及机务预留工程(与 BYZSG1 标段分界里程为出入段线 ZDK2+665 ,含通大朗客整所道路,不含四电集成)及生产生活房屋及相关工程,新建房屋 39 栋,总面积 152577m2 ( 不含四电房屋、站房及通站通所道路 ) ; ⑤ 既有广州机务段改造给排水工程等范围内施工图全部内容。
2.2.4.2招标工程内容:
主要包括路基、桥涵、简支梁预制架设、轨道、大朗客车整备所及机务预留工程、大临、环水保和石井大道还建工程等。
2.2.4.2.1 京广高铁联络线 (含)段站前线下工程,包括路基、涵洞、桥梁下部、现浇梁、桥面系,以及郭塘站等站改工程、预留江村西线路所同步实施工程 , 不含与货车外绕项目并行段及交叉段工程;
京广高铁联络线自上、下行线接轨点至 LDK16+900 段轨道工程和 CP Ⅲ(与 BYZSG1 标段分界里程为 LDK16+900 )。
2.2.4.2.2 全线的简支箱梁预制、架设 标段分界里程为出入段线 ZDK2+665 ,含通大朗客整所道路,不含四电集成)及生产生活房屋及相关工程,新建房屋 39 栋,总面积 152577m2 ( 不含四电房屋、站房及通站通所道路 ) ,包括客整所路基、涵洞、轨道、设备设施等;机务预留工程路基同步实施工程;石井大道改移还建;生产生活房屋及相关工程;既有广州机务段改造给排水工程。 2.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设 1 个标段 , 即: BYZSG2 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3.1.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为具备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矿山、港口与航道、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之一,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近五年(2014 年 7 月~ 2019 年 7 月)同时①具有铁路站场工程施工业绩;②铁路营业线施工经验。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5 年以上铁路大中型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 3 年以上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 3 年以上项目经理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总工程师为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铁路大中型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至少 5 年,主管项目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3.1.2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4 未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道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未在广铁集团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3.1.5 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一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含牵头方),联合体成员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矿山、港口与航道、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之一的企业,联合体成员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3 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资格预审申请 。
3.4. 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限制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办建设〔 2018 〕 122 号),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进行以下限制:
3.4.1 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得接受其投标。被记录为严重失信行为的当事人在公布期限内参加投标的,每项严重失信行为扣减 10 分,直接在汇总得分中扣除。
3.4.2 投标人为依据国家有关失信联合惩戒规定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等的,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失信被执行人等在公布期限内参加投标的,每项失信行为扣减 3 分,直接在汇总得分中扣除。
3.5.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建工函〔 2016〕 39号)要求,申请人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 / 有限数量制)。如采用有限数量制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 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9 年 7月 15日至 2019 年 7月 19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9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 持单位介绍信 、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每个标段一式两份)、购买标书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申请人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电子签章,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gzggzy.cn )服务指南栏目 。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 人民币,售后不退。
5.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31 日 9 时 00 分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7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持授权委托书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一路983号广东省通信科技大厦北塔7-10 层
联系人:李铁梅、张晓东
电话: 020-61349385 020-61351361
传真: 020-61349304
电子邮件:gtgzzhb
户名: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开户银行:建行广州铁路支行
账号:44001400705053003675
2019 年 7 月 8 日 附件 1 投标人业绩证明
(项目名称) 由 (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于 (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向 (承包人) 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编号: ),通知书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 ,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 。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格为 。
项目的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接收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验收日期为 年 月 日),工程质量 。
或 项目正在施工。
特此证明。
发包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发包单位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发 包 人 地 址:
总 监理 工程师:
联 系 电 话:
附件 2 项目经理业绩证明
(项目名称) 由 (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于 (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向 (承包人) 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编号: ),通知书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格为 。
项目的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接收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验收日期为 年 月 日)。
或 项目正在施工。
姓名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在 (项目名称) 任项目经理。
特此证明。
发包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发包单位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发 包 人 地 址:
注:如项目经理中途变更,请提供变更材料:①承包人任命文件②发包人同意变更批准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附件 3 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
(项目名称) 由 (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于 (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向 (承包人) 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编号: ),通知书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格为 。
项目的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接收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验收日期为 年 月 日)。
或 项目正在施工。
姓名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在 (项目名称) 任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特此证明。
发包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发包单位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发 包 人 地 址:
注:如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中途变更,请提供变更材料:①承包人任命文件②发包人同意变更批准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附件 4
表 2-1 资格审查资质条件 :
序号 |
资质条件 |
1 |
申请人需具备 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矿山、港口与航道、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之一的企业: |
2 |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
标段:
序号 |
财务要求 |
1 |
申请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 _ 100 , 000 千元。 |
2 |
在 2016 年~ 2018 年(近 3 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 _ 10 , 000 , 000 ___ 千元。 |
标段:
工程项目 |
业绩要求 |
|
2014 年 7 月~ 2019 年 7 月(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前 5 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 |
||
路基工程 |
1 |
/ |
…… |
/ |
|
桥梁工程 |
1
|
/
|
隧道工程 |
1 |
/ |
…… |
/ |
|
轨道工程 |
1 |
/ |
通信工程 |
|
/ |
信号工程 |
|
/ |
电力工程 |
|
/ |
房屋工程 |
|
/ |
给排水工程 |
|
/ |
营业线工程 |
|
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经验。 |
其他工程 |
|
具有铁路站场工程施工业绩。 |
标段:
项目 |
资格要求 |
诉讼及仲裁 |
申请人在 2016 年 7 月~ 2019 年 7 月(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
履约情况 |
申请人在 2016 年 7 月~ 2019 年 7 月(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行贿犯罪情况 |
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 2018 年 7 月~ 2019 年 7 月(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前 1 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
辖内失信 |
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不曾在招标人(铁路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 |
企业信誉 |
①申请人未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道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在公布期限内,不得接受其投标。 ②申请人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惩戒,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的规定。申请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是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
注:1.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是指总公司通报或铁路局、铁路公司发现并作出通报处理的,下同。
2.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在签订合同之前被查实的,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标段:
人员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具有 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高级工程师 、 5 年以上铁路大中型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具有 3 年以上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年以上项目经理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
总工程师 |
职称 高级工程师 ,从事铁路大中型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至少 5 年,主管项目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
注: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按标段配备,不得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