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教字垭派出所建设项目 已由 张家界市永定区发改局 以 张定发改投资【2018】62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政府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1 项目名称: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教字垭派出所建设项目 ;
2.2 建设地点: 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字垭镇 ;
2.3 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1343.10平方米,地上3层,框架结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575532.65元 ;
2.4 工期要求: 150天(日历天) ;
2.5 质量要求: 合格 ;
2.6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
2.7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 〔2015〕 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入湘事宜(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3.4 投标人未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
3.5 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查询为准;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湘建监督 〔2018〕 238 号 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 Ⅰ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按照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投标担保采用承诺形式。投标承诺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08月0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工程建设→招标公告”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与书面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及资料4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 754820631@qq.com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答疑/补充”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年08月23日09时 00 分 ,地点为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 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张家界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744-8597082 。
10.1 投标人在中标后,严禁资质挂靠,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非重病、死亡、业主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等特殊情况外不能变更,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到岗的,视为资质挂靠嫌疑人,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非特殊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月必须不少于22天在岗,如发现不在岗一次,提出警告,累计发现两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双方合同;
10.2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中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签署的承诺书放入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一部分格式十)。 投标人未按要求签署并递交承诺书的,投标文件无效。
招标人: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联系人: 郑先生
电话: 18974490817
招标代理机构: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张家界市永定区华天城6 栋1301 室
联系人: 万先生、杨先生、陈女士
电话: 13974471171/0744-8260901
传真: 0744-8260901
邮箱: 754820631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