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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停车场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019-09-25 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停车场改扩建项目已经由醴发改【2019】1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停车场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2.2建设地点:醴陵市阳三街道办事处阳东村。

2.3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21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03.1平方米,层数为2层,层高3.6米;总投资约900万元。

2.3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4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 11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9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2.6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承担项目的能力;施工企业:湖南省外建筑企业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设计企业:湖南省外设计企业应按湘建建[2012]92号文要求办理《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2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资质要求同时满足。

3.3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下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即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项目且年龄不得超过60岁。

3.4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必须为企业在职员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6本招标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个数不超过2家,并由具备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式为 开标后 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 2019年 9 25 日至2019年 10 25 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下同)“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为 2019年 10 25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大厅电子显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须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联合体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由牵头人授权)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联合体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方案设计补偿

招标人不给予投标单位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解释说明。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31-23282075。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陆先生

电 话:0731-2366390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女士、张先生

电话: 0731-2311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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