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业、办公、会展综合楼 1幢(自命名:广州越秀展览中心)塔楼二次
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体育大厦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9年 11月
新建商业、办公、会展综合楼1幢(自命名:广州越秀展览中心)塔楼二次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城备【2014】 71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及图纸证明, 广州体育大厦有限公司 现对 新建商业、办公、会展综合楼 1幢(自命名:广州越秀展览中心)塔楼二次装修工程 进行 施工专业承包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 新建商业、办公、会展综合楼 1 幢(自命名:广州越秀展览中心)塔楼二次装修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州体育大厦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0-66373838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罗工 联系电话: 020-34229916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体育大厦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020-66373838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流花路119号
四、工程概况:
本项目涉及 二次装修 建筑面 积约1592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南塔装修施工面积 8020 平方米,其中大堂及合用前室施工面积145平方米、七层至十四层施工面积 7875平方米;北塔装修施工面积 7909平方米,其中大堂及合用前室施工面积 212平方米、七层至十层施工面积 6935平方米、十一层至十五层施工面积 762平方米 。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 最高投标限价 :
(一)、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二)、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 新建商业、办公、会展综合楼 1 幢(自命名:广州越秀展览中心)塔楼二次装修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三)招标控制价: 3655.157423 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19 年11月26日至 2019年 12月 18日 10时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不少于5天。
2、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投标登记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9年 11 月26日;
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9年 12 月2日;
投标登记时间:上午:9:30 -11:30 ,下午: 14:00 — 16: 00 (节假日除外)。
投标登记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投标登记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9年 12月 18日 10时 00分至 2019年 12月 18日 10时 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 12 月18日10时 00分。
开标时间:2019年 12 月18日10时 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 (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 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时间截止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所提供复印件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原件核查)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招标文件费 现金 500 元/套,招标文件费在投标登记时缴纳,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4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在有效期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 建市 [2016]226号 )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 不 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 、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 、投标人 2016年 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 1500 万元 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程业绩。
注:①企业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和类似工程业绩在企业库中相应的信息网页打印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②完成时间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资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③造价金额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项目规模”栏中所记录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造价为准;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项目规模”栏中所记录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造价低 于 1500 万 元或“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没有登记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 、投标人已按规 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9 、关于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填写完整并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十、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综合评分法,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二、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体育大厦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66373838
地 址: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七、其它
1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1 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
4.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5. 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附件一:
投标人 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 3 )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 )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11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12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4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 15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6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7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9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2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 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 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 2017〕 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17〕 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7〕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者存在有共同股东和管理人员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