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梧县人民法院六堡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已由苍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苍发改〔2019〕2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苍梧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苍梧县六堡特色小镇
建设规模:新建六堡人民法庭1930平方米,其中审判用房979.57平方米,审判人员工作用房399.52平方米,生活用房390.97平方米,附属用房159.94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安全系统、避雷系统、安防系统、绿化、地面硬化、停车场、围墙、大门等工程。
合同估算价:约483.45万元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和组织实施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和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或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或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其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且联
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名。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自行登陆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www.wzggzy.cn/gxwzzbw)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24日10时00分,地点为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八楼开标室(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8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审核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或专职安全员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综合评估法
(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预付款为该项目签订合同价的30%。
(2)进度款支付方式:(1)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完成
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中标价的60%,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验收合格单项工程的设计费至实际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经第三方审计部门评审审核确认后支付余下款项(不计利息)。
(3)工程费用支付: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按月支付,工程费用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实际合同价的80%支付。合同结算价经第三方审计部门评审确认后支付到本项目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满并移交相关接管部门后付清(不计利息)。
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税款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执行梧政办法【2016】163号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苍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行业监督主管部门:苍梧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站联系电话:0774-2466106
招 标 人:苍梧县人民法院
地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城路21号
邮编:543100
联 系 人:黎先生
电话:0774-268234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广场二路78号
邮编:543003
联 系 人:赵小姐
电话:0774—2729866
E-mail:15277438733@163.com
苍梧县人民法院
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 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