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智能学校新华校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 招标人以 公开招标方式, 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 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花都区智能学校新华校区建设项目。
1.2.2 工程位置: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
1.2.3 工程范围: 该项目位于新华街107国道三华路段原花都区金属回收公司地块,用地面积为 18 亩,净用地面积7691.39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 86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67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910平方米(人防兼地下停车场,规模暂定),拟建设规模为 18个班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起止年限为 2019~ 2022年。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项目代码2019-440114-83-01-080767 。
1.2.6 资金来源: 区财政性资金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4200 万元;
1.2.8 招标内容: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安装、人防、消防、热水系统、市政、基坑支护、园建、绿化、所有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价等。
工程专业包括建筑、结构、基坑(含基坑支护设计及专家评审和费用、基坑监测方案设计、)、地下室(含人防地下室)、室内外装修(包含精装修)、给排水、消防、防雷、人防、通风空调、供配电(含高低压供电工程)、室外市政工程、给排水、排污、防水、热水系统、园林景观、照明、供气工程(供气孔洞预留设计)、智能化(弱电工程、电视、电话、网络、广播等)、综合管线平面规划布置及管线走廊、节能、围墙、门卫房、厨房专业设计(含装修及设备)以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完成审核竣工图(设计变更,能在原施工图上加以修改补充的竣工图)、重新绘制设计变更竣工图(凡设计人主动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更的致发包人要求变更且致工程的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流程改变、总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管线穿跨越施工方式变化及其他双方确认的重大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须设计人重新绘制变设计变更图)。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设计任务书和使用人的使用功能需求文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如需要)、方案设计及方案修改、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满足建设单位报批的需要,分阶段提供所需的设计文件,如:初步设计、综合管线走廊、公安消防、人防、环保、卫生、文物、水土保持等)、施工图设计和相关的专项设计(如:基坑支护设计及监测方案设计、人防设计、消防设计、高低压供电工程等)、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现场指导与监督、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编制竣工图、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设计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设计图纸要求有规划俯瞰图,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主要空间效果图、建筑效果图等,根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业主完成相关报建验收手续。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竣工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
[ 注释 ]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 注释 ]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 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3.8条。
1.4.2 国内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以下 (1) 资质证书。
(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 注释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如:人防工程、高低压供配电工程等),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经发包方认可的分包单位。分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 注释 ]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 高级工程师或 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 工程师。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建筑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建筑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具体要求详见附录3)。
1.4.8 信誉要求:无。
[ 注释 ] 招标人可以对申请人的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予以评审。
1.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1.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2020年 1 月17日0时 0分至 2020年 2月 18日 10 时 0分。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同时在网上发布,投标申请人请自行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费每套人民币 500 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1.5.2 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 2020 年2月18 日 9 时0分至2020 年 2月 18日 10 时 0分。由申请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 递交投标文件时办理投标登记, 逾期可不受理。投标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2.1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 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2.2 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票据。
1.5.3 申请人投标登记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 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进行投标登记,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 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期间,递交投标文件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
1.6.2 集合地点: 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40 万元。
1.7.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 = 工程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 2 名 0.2 万元;
评审排序第 3 名 0.1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 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 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3. 投标经济补偿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中标人直接支付。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
4. 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予经济补偿,只补偿第三中标候选人,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0.2 万元;当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的,招标人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不予经济补偿。
5. 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其设计成果和知识产权无偿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则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其设计成果和知识产权无偿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如此类推。
6. 若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则本项目重新招标,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是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 http://maps.google.com 选择 satellite (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登记及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智能学校
联系人: 黄工
电话: 020-37708113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瑞边村新瑞街1号
1.9.7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9.8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
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9.9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5)其他(有则添加,无则删除)。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智能学校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800、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瑞边村新瑞街 1 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37708113
1.10.4 传真号码: /
1.10.5 电子邮箱: /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800、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 41 号华夏商务大厦1204房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37726707
1.11.4 传真号码: 020-36968659
1.11.5电子邮箱: chengfengzb@163.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800、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 10 号滨晖大厦首层至2层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62305718
1.12.4 传真号码: 020-62305710
1.12.5 网址: http:// 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800 、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 39 号
1.13.3 电话号码: 020-36897092
1.13.4 传真号码: 020-36897092
1.13.5 网址: http://www.hdcc.gov.cn
招标人 : 广州市花都区智能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