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体育馆片区项目 9# 、10#、11#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 广州南实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0 年2月
广州市南沙体育馆片区项目9#、10#、11#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穗南发改项目 [2017]270 号文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南实投资有限公司 现对 广州市南沙体育馆片区项目 9# 、10#、11#地块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 总承包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州市南沙体育馆片区项目9#、10#、 11# 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 2017-440115-70-03-819628
二、招标单位: 广州南实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海宁一街 9 号8楼
联系人: 袁工 联系电话: 020-39005726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 50 号101房
联系人: 赵工、梁工 联系电话: 020-83492175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 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南沙体育馆北侧 A1-12-09~11地块(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西侧凤亭大道北侧),为二类商住用地,用地面积约 49,811.00㎡。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 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
2.1 地块内施工内容:
(1)土建工程部分:三通一平、基坑支护、桩基础、主体住宅及配套土建工程、砌筑工程、防雷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门窗(防火门,入户门)及栏杆、室内装饰装修、幕墙、外墙工程、楼地面工程(含散水、台阶等)及室外场地、临时及永久围墙等;
(2)设备安装工程部分:电气安装工程(含配电工程、永久供电、结构内的机电管线预埋等),给排水工程(含永久供水、排污接驳等)、消防工程、弱电及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电梯配套工程 < 含电梯设备购置及安装>、燃气工程、发电机及环保消音工程、环保节能、通讯及屋顶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泛光照明、厨房及洁具设备购置及安装等;
(3)精装修工程;
(4)室外工程部分:土方工程、园林绿化、小区及配套道路、广场、景观、室外给排水管网;
(5)配合销售部分:招商中心、样板房装修工程;
(6)其他部分:人防工程、交通标识、擦窗机、油烟处理、地坪漆、泳池设备及雨水回收工程等;
(7)负责办理余泥排放、排水申请报建等手续。
(8)红线内的清表工作及施工入场前场地保管。
(9)协助办理工程开工、报批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消防验收、人防验收、防雷验收、节能验收与备案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10)负责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本项目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方案(设计)报批、施工、维护等。
(11)负责施工管理配合,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12)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13)定额额外增加措施费项目(包括不限于):施工现场围挡、临时道路、临时占地围挡及二次材料转运等。
(14)招标人认为应当由中标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
2.2 除以上内容外,项目实施最终以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1,336,093,871.80 元。
六、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七、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2020年2月 12日 00时 00分至 2020年 3月 5日 9时 00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 易平台 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20年2月 12日 00时 00分至 2020年 3月 5日 9时 00 分。
3 、开标时间: 2020年3月 5日 9时 00 分。
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 、 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壹 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016]226号 )。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且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 、 投标人自 2015年1月 1 日 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 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13、适用于非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实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3900572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宁一街 9号 8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 本公告在各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一年内将被拒绝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
4.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5.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名称:广州南实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