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塔南广场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广州塔南广场项目 已根据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020-440100-48-03-004708)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原项目(广州新电视塔综合配套工程)已于2010年 10 月完成部分基坑支护结构及部分工程桩施工后(施工工法采用地下连续墙逆作法),至今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现重新启动项目的建设工作。因项目已完成部分基坑支护结构及部分工程桩施工,现项目(广州塔南广场项目)基坑支撑结构维持不变,投标人须最大限度利用原项目已经实施的工程实体开展本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 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艺苑西路东侧、艺苑东路西侧、双塔路北侧、广州塔南侧。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11099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 110990平方米,建筑高度 7米,地上 1层,地下 3层(局部设地下室 1、 2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10617平方米。计算容积率面积应不大于 68295平方米,其中地下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应不少于 66295平方米,单跨最大跨度 25.5米。
2.3 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 1个标段
2.4 招标内容:
根据发包人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负责广州塔南广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结算、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 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含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阶段勘察;
(2)工程测量(四等水准测量);
( 3 )地下物探测(含管线探测);
( 4 )地形测绘。
(5)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按相关规范和标准编制勘察报告,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 , 满足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4.2 设计部分:
2.4.2.1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于BIM技术的设计应用,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总平面设计、综合管线规划设计、建筑平、立、剖面图、电子报审文件等相关资料;( 2)建筑工程;( 3)结构工程; (4)给排水工程(含永久用水、排水);( 5)电气工程(含永久用电);( 6)智能化工程;( 7)通风空调工程;( 8)消防工程;( 9)人防工程;( 10)室外与市政工程(道路、给排水、燃气、电信)、电梯、临水、临电;( 11)管线迁改设计;( 12)基坑支护设计;( 13)绿建;( 14)海绵城市设计;( 15) BIM等工程的设计工作;( 16)满足报批报建、竣工验收需要的场地绿化、标识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图纸;( 17)各专业竣工图纸。
以上设计内容包含智能化等各专业的施工图二次深化设计工作,完全达到施工和验收标准。
2.4.2.2 各阶段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概念方案的深化设计、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含验收通过)等。
(2)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4.3 施工部分:
(1)基于 BIM 技术的施工管理,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工程,主体工程的建筑、结构、室内装饰装修、钢结构 (如有 )、给排水、电气、智能化、通风空调、通讯、消防、环保节能、泛光照明、园林绿化、景观及市政、污水处理、室内设备设施、配电、发电机、人防、绿色建筑标识等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负责办理临水临电及排水申请报建等手续。
(3)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4)红线内的清表工作。
(5)现场三通一平。
(6)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7)全力协助及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报业主备案。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在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方面制定项目工程总承包及分包管理规定。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9)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 ,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含人防工程审查)、建设工程卫生防疫、施工许可证 (或临时施工许可 )、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
(10)负责做好迎检、开工奠基仪式、封顶、竣工等工作。
(11)组织本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4.4 BIM 部分:
本项目 BIM 技术运用服务,BIM技术运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项目规划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营维护阶段的全过程 BIM技术运用服务:
( 1 )规划阶段:搭建供建设单位使用的BIM技术服务(明确总体目标、建立 BIM应用框架、建立 BIM数据管理平台、配合建筑方案优化、施工监控和管理、投资控制、运营维护和管理);
( 2 )设计阶段:配合投资策划与方案、设计模型建立、分析与优化、设计成果审核、协助成本管理;
( 3 )施工阶段:BIM施工数据动态调整、深化设计、专业协调、成本管理与控制、施工过程管理、质量安全监控、地下工程风险管控、 BIM竣工模型;
( 4 )运营维护阶段:最终BIM成果移交运营维护实施单位。
( 5 )搭建BIM全过程信息管理平台:平台应实现互联网功能,满足协同管理和信息集成需求,可供各相关单位储存数据、浏览阅写、编辑审批、运算等要求。
以上服务需经招标人同意后向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等单位提供相关数据(招标人提供部分数据)。协调建设单位和 BIM 技术运用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等。
2.4.5 根据招标人、勘察设计任务书、技术需求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2.4.6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134288万元;其中勘察费为人民币 244 万元(包含岩土工程勘察费138.23万元( 180元 /米),工程测量费 18.6万元,工程物探费 7.17万元,地形测绘费 80万元) ,设计费为人民币 2273万元, BIM技术应用费为人民币 277万元,施工费为人民币 131494万元。
2.5 工期: 计划工期: 640日历天,其中 :
(一)勘察工期(详细勘察): 30日历天。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进场后 10日内提交中间成果资料, 5日内提交正式成果文件;地下物探测: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进场后 10日内提交中间成果资料, 5日后提交正式成果文件;其它勘察成果:按本工程进度要求提供,不得耽误项目推进工期。
(二)设计工期: 60日历天。具体为: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设计后 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完成初步设计后 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图报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 6日内修改完毕。
(三)施工工期: 550日历天。计划 2020年 6月 30日开工(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计); 2021年 6月 30日完成地面广场绿化及景观, 2021年 12月 31日完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 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1.3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说明: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 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 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 226号 )的要求设置。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 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4家单位(最多两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3.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不包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提供)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4.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6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提供)自2014年 1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7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
( 1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未纳入《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通知》 (穗建筑 [2016]776号)中 “入库范围 ”的除外)。并同时提供企业库的相关上传件打印页,打印材料应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备案业绩一致,若打印材料与库内记录的信息不一致,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2 )技术指标(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7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 3 )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4.7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提供)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8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需提供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信息的网上打印页)。
3.4.9 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注:暂无名单)。
3.4.10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 11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3 月 25 日 11 时 00 分,地点为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0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
5.2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如联合体投标的,需在同一张投标登记申请表上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列明主办单位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联合体协议(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间: 2020 年 3 月 25 日 11 时 00 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
5.5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 标 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 |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
邮 编: |
邮 编:510045 |
联 系 人:严工 |
联 系 人:董工、吴工 |
电 话:020-28079070 |
电 话:020-6634172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pdf628@126.com |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17号流花展馆 15号馆
电话: 020-2807907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28866213
2020 年 2 月 27 日
附件一:
投标人 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 3 )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 )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11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12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4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 15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6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7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9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20 )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且仍处于惩戒期间的。
( 2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 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 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 2017〕 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17〕 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7〕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声明企业(主办方):(企业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人。
2、联合体主办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成员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成员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1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2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成员方按实际组成情况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