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建行广州越秀支行营业室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建行广州越秀支行营业室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招标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360270070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工、吕工 联系电话:020-83543314、18475342511
招标监督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监管电话:020-83018888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166-168号
四、项目概况:建行广州越秀支行营业室装修工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166-168号,总建筑面积为4808.28平方米,建筑层数为2层。拟装修面积4060平方米,其中首层室内装修面积1696平方米,外立面装修面积1425平方米,夹层室内装修面积439平方米,二层50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对营业室外立面及室内装修工程及消防系统改造工程等。
五、工期:
1.总工期控制目标:2020年8月31日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
2.设计工期: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和报建文件的编制;完成方案修改和报建文件编制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的编制;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
3.施工工期:下达开工令后120日历天内完工。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设计部分:
本项目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
(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土建装修工程、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综合布线、外立面、软装装饰、设备机具、家具、标识等设计;
(3)代理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和验收阶段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报建、报批手续所需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以及各类证照(含公示牌等)工本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应根据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招标人配合中标人完善有关资料直至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协助办理安防报建验收。
2.2 施工部分:
本项目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施工内容包括:对营业室外立面及室内土建装修工程、工程,包工、包料、包工期。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2)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消防报建、消防验收、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协助办理安防报建、验收;
(3)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工作;
(4)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5)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且不限于:
(6)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7)最终以招标文件、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
3.规模:总建筑面积为4808.28平方米,建筑层数为2层,拟装修面积4060平方米,其中首层室内装修面积1696平方米,外立面装修面积1425平方米,夹层室内装修面积439平方米,二层500平方米。
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2167102.11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含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纸编制)为人民币564737.81元;施工费控制价为人民币11602364.30元。
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八、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4月11日00时00分至2020年5月8日09时30分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5月8日08时30分至5月8日09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1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开标时间:2020年5月8日09时30分至2020年5月8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1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注:(1)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进行查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九、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注: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相关资料,确认投标后,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需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元。)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递交)
(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的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施工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
(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施工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施工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3.投标担保:
3.1投标保证金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方(主办方)提交)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③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指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注册;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根据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5.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三家,应以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三)除联合体协议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只须加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9.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如为联合体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9.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11.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十二、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三、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异议受理电话:020-8301430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166-168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4月11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联合体工作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注:如有其他联合体成员可按联合体成员格式扩展。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