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广西北部湾银行五象总部大厦标准层装修项目GS(3)2020040G【重】
更正公告(三)
各投标人:
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每月 10 日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 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 合同外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预验收后,7 天内付至完成工程量的 90%,正式验收合格且移交完所有竣工验收资料,从移交之日起 7 日内付至 95%,结算经发包人审定后 14 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7日内将相应质量保修金无息返支付给承包人。”现更改为:“无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每月 10 日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 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 合同外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正式验收合格且移交完所有竣工验收资料,结算经发包人审定后 14 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7日内将相应质量保修金无息返支付给承包人。”。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四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拨款分 四 次进行 |
拨款% |
金额 |
实际完成工程量月进度80% |
月进度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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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 |
合同价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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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算完 |
合同价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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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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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改为:“6.1本合同生效后按如下约定支付工程款:无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每月 10 日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 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 合同外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正式验收合格且移交完所有竣工验收资料,结算经发包人审定后 14 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7日内将相应质量保修金无息返支付给承包人。”。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相应条款均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