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海东院区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海东院区项目 已由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湛发改社[2017]290号》、《湛发改社函 [2019]1152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华润置地(湛江)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1工程名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海东院区项目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道以南、海东大道以西。
2.3建设内容和规模:用地面积 310 亩(206658.98平方米),设置床位 950 张。总建筑面积为164900平方米,其中包括地上建筑面积为 1123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52533平方米(含计容医疗功能用房 2453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门急诊用房、医技、住院、配套附属用房、相应的室内外工程、医疗专业工程以及二次装修等。具体建设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为准。
2.4 项目总投资: : 113600 万 元
2.5工程预算总造价: 560765769.17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24654186.89 元,暂列金额: 32006033.73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13149072.00 元。
2.6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8 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在“信用中国”网站(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级或以上 资质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委任的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无在建项目。
3.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该工程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9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诚信投标及驻工地现场项目管理班子承诺书。
3.10 投 标申请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登记前 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
注:1.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未 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 按《粤建公告〔 2020 〕 26 号》文件的规定 ,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
4. 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20 年 5月 23日 14 时 00分至 2020年 5 月 28日 23时 59 分(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日)。
4.2 网上投标登记时间(含本日): 2020 年 5月 24日 00 时 00分至 2020年 5 月 28日 23时 59 分。
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网上投标登记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投标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投标登记时间内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逾期不受理。
4.3 网上投标登记成功后,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①《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③招标文件费 1000 元 /份,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注: 1. 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2. 《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信息应与网上投标登记的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 网上投标登记后,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5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起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4.6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投标登记的单位不足 3 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 1 )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 2 )依法重新招标。
4.7 答疑提问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8日 ,提问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答疑专区进行 。
4.8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答疑时间: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 统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含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4.9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
5.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0 年6月15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开标室 (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 招标 公告 同 时 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 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1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华润置地(湛江 ) 有限公司
联系人: 易方武
电话: 15013013566
地址: 湛江市赤坎区民大中心 1207 室
7.2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1 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7.3 投标人应及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因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录入异常造成投标登记不成功的,不予接收其投标登记。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企业登记信息。
7.4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需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 ] 1980 号)取费,下浮 50% 计取。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招标人(章): 华润置地(湛江 ) 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易方武
地址: 湛江市赤坎区民大中心 1207 室
邮政编码: 524000
电话: 15013013566
传真: /
电子邮箱: yifangwu1@crland.com.cn
招标代理(章): 深圳市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贺超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智慧广场 A栋 402
邮政编码: 518053
电话: 0755-83549256/13538732601
传真: 0755-83549256
电子邮箱: 363939166@qq.com
招标单位: 华润置地(湛江)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3 日
附件一:
投标人 声明
华润置地(湛江)有限公司及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 3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5 )被责令停业的;
( 6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7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8 )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发生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违法发生的时间为准)的;
( 9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10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11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12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服务的。
(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
标。
(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19 〕 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 2018〕 14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诚信投标及驻工地现场项目管理班子承诺书
华润置地(湛江)有限公司:
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将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的投标。 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 并配备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岗驻工地现场。
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愿意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处罚),并承担以下后果: 1 、取消本单位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2 、同意将本单位不良行为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投 标 人(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