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新区1号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k8+000~K16+450.424)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二次)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义龙新区1号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k8+000~K16+450.424)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义龙新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促进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区发改批【2014】20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地方政府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义龙新区 。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 道路长8.450424千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40M,设计时速为40km/h,城市主干道。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包括从初步设计至质保期满期间的设计、施工、调试、造价、试运行移交等全部工作,各承包人对各自所承包相应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承担相应的责任 。
2.4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2.5 项目总投资: 2800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 市政 行业( 道路工程 )设计 甲 级及以上 资质条件(或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和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组成的联合体),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 专业 壹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有 高级职称 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 二 家,牵头单位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 购买 本项目 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免费向社会公开,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文件等招标相关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 http://ggzyjy.qxn.gov.cn/qxnztb/ )下载,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部知晓已经公开发布的所有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 20 年 7 月 3 日至 20 20 年 7 月 22 日 11: 00 (不少于五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若截止时间延期相应顺延),在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交易系统 支付标书费(未支付标书费的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后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网址 http://ggzyjy.qxn.gov.cn/qxnztb/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电子版(即: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QXNTF格式))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指定位置。本次招标,开唱标为远程开标会议。
5.2电子版投标文件(.QXNTF格式)递交的截止时间: 20 20 年 7 月 23 日 09:10 时。投标人应在本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QXNTF格式)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址: http://ggzyjy.qxn.gov.cn/qxnztb/ )。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将自动停止收取电子投标文件。
6.远程开标的时间
6.1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
6.2 金州远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的网址: http://202.98.201.124:811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index 。
6.3 各投标人应提前三十分钟,最迟不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登陆开标大厅并完成签到(注: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唱标、评标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事宜。
注:投标人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及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黔西南州恒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义龙新区 地 址: 兴义市
邮 编: 562400 邮 编: 562400
联 系 人: 潘登应 联 系 人: 严克英
电 话: 0859-2280202 电 话: 0859-3646396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20 20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