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藤县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藤发改投资【2020】46号、藤发改投资【2020】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藤县龙源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藤县藤州镇津北社区(体育休闲公园内)、藤县象棋镇石表山风景区沙滩公园旁、藤县藤州镇丽新村新塘、藤县濛江镇河东社区、藤县新庆镇周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新建11人制人工草皮足球场4个,7人制人工草皮足球场2个,5人制人工草皮足球场1个,具体如下:
①藤县藤州镇津北社区足球场占地面积7200㎡,新建11人制116m×56m人工草皮足球场1个,配套建设场地排水渠360m、集水井6个、d300混凝土管30m,照明工程6盏、成品座凳4套及金属围网364m。
②藤县象棋镇石表山1号、2号足球场占地面积14400㎡,新建11人制116m×56m人工草皮足球场2个,配套建设场地排水渠720m、集水井12个、d300混凝土管60m,照明工程12盏、成品座凳8套及金属围网728m。
③藤县藤州镇丽新村新塘足球场占地面积7200㎡,新建11人制116m×56m人工草皮足球场1个,配套建设场地排水渠360m、集水井6个、d300混凝土管30m,照明工程6盏、成品座凳4套及金属围网364m。
④藤县濛江镇河东社区1号、2号足球场占地面积5000㎡,新建7人制47m×47m人工草皮足球场2个,配套建设场地排水渠400m、集水井12个、d300混凝土管60m,照明工程12盏、成品座凳8套及金属围网408m。
⑤藤县新庆镇周村足球场占地面积500㎡,新建5人制22m×17m人工草皮足球场1个,配套建设场地排水渠90m、集水井3个、d300混凝土管30m,照明工程6盏、成品座凳4套及金属围网94m。
合同估算价: 1252.74 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并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3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自该项目招标之后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等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建设人工草皮足球场、排水渠、集水井、混凝土管、采购成品座凳及金属围网、排水工程及照明工程等内容。
2.3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市政公用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 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 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各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 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5根据我县行政主管部门传达的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
按照梧建【2019】326 号文件精神规定,本项目不设报名环节。
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自行登陆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zggzy.cn/gxwzzbw/)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10日10时30分整,地点为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即新梧州高中旁)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件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系统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无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
设计费依据财政评审部门审核的建安工程费用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计费标准,乘以64%后再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计算;建安费用、设备费按财政评审部门核定额,按照下浮相应系数后,计算额如小于投标报价,则按计算额计算合同价;如计算额大于投标报价,则按投标报价计算合同价。
(1)设计费支付方式:设计费在施工图纸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 30天内支付50%;在财政评审部门审核建安费用后30天内支付至80%;余款在竣工验收后 30天内支付。
(2)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建安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按跟踪审计核定额下浮 5% 再乘以中标下浮系数)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县财政或审计部门以及政府审批同时竣工备案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不计息),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对其进行维修,如承包人没有维修致使发包人受损的,发包人无须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缺陷责任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部门: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774-7298205
招标人:藤县龙源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地 址:藤县藤州镇西厚路 139 号
邮 编:543300
联系人:文女士
电 话:0774-728958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新兴三路神冠豪都B1栋2006房
邮 编:543000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传真:0774-3835018
电子邮箱:gxhyzx@126.com
招标人:藤县龙源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7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