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埔发改投〔2020〕3号、穗开建概算〔2020〕41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黄埔区夏港派出所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黄埔区夏港派出所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020-440112-50-01-000039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2806806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李工 联系电话:18825127366、1581483108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8133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创业路88号和创业路96号。
四、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04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904万元,其他费用91万元,预备费5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2846.01m²,其中创业路88号建筑面积为1945.13m²,创业路96号建筑面积为900.88m²。建设内容包括:装修工程、空调与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标识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及说明的范围内所有内容,完成施工工作,包括对创业路88号、96号装修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为2846.01m²,其中创业路88号建筑面积为1945.13m²,创业路96号建筑面积为900.88m²。建设内容包括:装修工程、空调与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标识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9039731.70元。详见招标人最终发出的《招标控制价公布函》,投标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 8 月 22日 00 时 00 分至2020年 9 月 17日9 时30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 8 月 22日 00 时 00 分;
截止时间:2020年9 月 17 日 9 时3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0年 9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6、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规定执行。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2573750.html)
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判定为无效标。
13、投标人属于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内的企业。投标人没有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内。[备注:入库企业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和附件三。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承包商预选库管理办法》规定,定期对库内企业进行履约评价,对履约评价总分低于30分(含)的,将暂停相应期限的投标资格。履约评价结果以开标当天在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http://www.hp.gov.cn/gzhpzj/gkmlpt/index)公布的最新一期履约评价结果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然采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市政公用工程承包商预选库。使用承包商预选库进行招标,两次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以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如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五、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066
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黄埔区夏港派出所改造工程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最新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标段1)入库名单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标段1) |
|||
序号 |
入库单位名单 |
序号 |
入库单位名单 |
1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16 |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 |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17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3 |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8 |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4 |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9 |
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20 |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 |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1 |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
7 |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2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8 |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3 |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 |
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4 |
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 |
10 |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5 |
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 |
11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6 |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 |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
27 |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3 |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8 |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14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9 |
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5 |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30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附件三: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标段2)入库名单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标段2) |
|||
序号 |
入库单位名单 |
序号 |
入库单位名单 |
1 |
广州市花都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 |
广州市从化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 |
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 |
7 |
广东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 |
从化市第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8 |
广东东粤建设有限公司 |
4 |
广州金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 |
广州市黄埔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5 |
茂名建筑集团第二有限公司 |
10 |
广东宝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