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津北体育公园项目总承包(EPC)工程(WZZC2020-G2-30023-YCTX)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藤县津北体育公园项目总承包(EPC)工程 ( WZZC2020-G2-30023-YCTX ) 工程已由 藤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藤发改投资[20 20 ] 270号和 藤发改投资[20 20 ] 227 号 与关于“藤县津北体育公园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EPC)及招标方式的请示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藤县藤州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藤县藤州镇津北社区。
建设规模:
(一)建设一栋两层框架结构的游客中心建筑面积 496. 80㎡;一座243. 36㎡观景亭:一栋一层钢架结构的风雨球场1071. 53㎡;一栋一层钢架结构门球场546㎡: 一座92. 54㎡公厕;看台建筑面积为1094㎡;舞台建筑面积为 127. 82㎡;
(二)建设一个11人制足球场面积7200㎡ (120mx60m) ,塑胶场地面积 4788. 58㎡,一个7人制足球场以及一个篮球场;
(三)沥青路面铺装面积1555㎡; 混凝土路面铺装面积2000 ㎡; 透水砖铺装面积2916㎡; 花岗岩铺装面积1436㎡; 公共停车场铺装面积1562㎡;健身步道铺装3006㎡; 路缘石6075. 35m;
(四)园林绿化面积11261㎡; 树池292个:挡土墙235m: 廊架293m; 娱乐健身器材、垃圾桶、指示牌等配套设施。
合同估算价:约为 2311.1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2233.1万元;工程设计费约为78.09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270 日历天。其中: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设计工期 22 日历天,施工工期从设计方案送审之日起(具体时间由项目指挥部确认)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 248 日历天。设计工期具体要求如下:(1)方案设计阶段: 5 日历天;(2)初步设计阶段(含初设概算): 7 日历天(不包括:①初设文件提交后至取得评审意见的时间;②提交修订后的初设文件至取得批复文件的时间);(3)施工图设计阶段: 10 日历天(①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送审后至取得审图意见的时间;②不包括针对审图反馈意见修改并取得审图合格书的时间)。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计、施工等工程,计划投资约为 2311.1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 2233.1 万元;工程设计费约为78.09万元;要求为整个项目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预算,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和施工,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项目总负责人与项目设计负责人可同为一人】。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注册建造师作为施工负责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设计 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3.6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09时 00 分,地点为 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藤县陶瓷院区管委会大楼二楼(详见大厅指示牌)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综合评估法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0%
(1)设计费支付方式:
承包人按期将经施工图审查修改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施工图文件送至发包人处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60%(按承包人提供的《总投资估算表》中的建安工程费计算暂定设计费),经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90% (此阶段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余下10%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设计合同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直接签订,设计费由发包人直接向设计单位支付)
(2)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
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进度款按月支付,付款金额为当月确认实际完成工程量款项的80%,付款时间应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十五天内支付(但当月进度款支付时间不应超过次月的15日),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按审计部门审定后的结算总价支付到95%,结算审定后30天内支付,其中工程结算由审计部门审核,并经双方同意确认。发包人按工程审定结算价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日起30日内,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质量保修金部分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合同外进度款待工程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②承包人必须按照《关于做好广西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26 号)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申请每期工程进度款前,必须先支付该期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三天。农民工工资发放后,应请监理单位及业主现场代表核实,然后提交《关于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工资认领表、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照片等资料给发包人,作为该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必备材料。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包人在承包人兑现民工工资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承包人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额10%的违约金。
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藤县财政局 0774-7288236
3.藤县发展和改革局 0774-7282682
招 标 人: 藤县藤州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藤县 藤州镇津北白沙街1号 地 址: 藤县藤州镇体育西街5-1号
邮 编: 543300 邮 编: 543300
联 系 人: 周 峰 联 系 人: 黄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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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藤县藤州镇人民政府
2020年 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