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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 - 李白巷2号非遗及文创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0-10-09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 - 李白巷2号非遗及文创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李白巷 2号非遗及文创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由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越发改投批〔 2020〕 4号 (项目代码: 2020-440104-78-01-02536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越秀区统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李白巷2号非遗及文创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周工 联系电话: 020-83036049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020-83812782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 020-37668902

三、建设地点:  北京路李白巷。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编号 :

(一)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二)项目规模和内容:

项目规模:李白巷 2号物业共两层,总面积约 2107.73平方米,建基面积 1147.22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项目内容:对李白巷 2号物业空间进行规划设计,包含: 1.物业翻新改造工程,即首层、二层地面铺装、外立面整饰、室内墙面和天花整饰; 2.布展装修工程:从功能上主要设置四大区域 :文创科技体验区、休闲交流区、综合管理服务区、非遗传承展示区,总建设面积约 2107.73平方米。专业灯光工程、布展陈列工程需结合多媒体系统、音响智能化设备、控制系统进行整体策划、设计和施工,建立有文化特色的非遗传承展示区、文创科技体验区及休闲交流区等特色区域的艺术品采购,灯光、布展内容提供。(具体以本工程设计完善并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招标内容

1. 设计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配合各专业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等。

2. 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合价包干。

(四)招标控制价总价为 2736.45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86.45 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550 万元。

(五)计划总工期: 90 日历天

(1)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具体为: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8日(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评审后 8日(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初步设计批准后 7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7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2)施工工期: 60 日历天。

(五)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经济补偿。

上述投标招标控制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项目结算时按国家法规计算后乘以( 1- 投标下浮率)为本项目结算价。

(六)工程施工费同时包含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质保及养护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保、运行、养护、维修费用,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设备采购费包含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设备运输、保修、指导安装等,质量保修期不少于一年。

五、项目编号: JG2020-

六、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20年 10 月 1 日00 时 00 分至 2020年 10 月 27 日 15时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0年10 月 27 日 14 时 00 分,截止时间: 2020年 10月 27 日 15时 0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2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

3、开标时间: 2020年 10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2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七、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如有)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www.gzzb.gd.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3、投标担保 20 万元 ,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交)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七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登记手续。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提供)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4.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如投标人不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

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注:  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2014 〕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 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 22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 2018〕 7号)的要求设置。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5.1.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广东省外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 B 证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的信息打印件(联合体投标时,则须为联合体中施工方的人员 )。

5.1.2 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联合体投标时,则须为联合体中设计方的人员 )。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提供)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 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8.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9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投标申请人登记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一、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限额采购。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3、前期服务机构: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理委员会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036049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 128号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十四、 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

十五、其他:

1 、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保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保证服从业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的项目规模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2 、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设计方案。

3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人: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0101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19〕 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 2018〕 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 2020〕 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20〕 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7〕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只有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权以联合体全体成员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全权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注:本协议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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