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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官学院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020-10-15 来源:广西建设网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西法官学院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工程已由广西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桂发改投资〔2012〕2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GXZC2020-G2-003968-YZLZ

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5号。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1179.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1)学员公寓楼,框架结构,地上六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26984.9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698.12平方米);(2)学术交流报告厅,框架结构,地上一层(局部夹层2层),半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4194.40平方米(其中半地下建筑面积1431.79平方米);以及配电、给排水、道路、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

合同估算价: 约120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545 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2011 月至 20225 月。

2.2招标范围: 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招标要求(含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等),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装饰装修、绿化、消防、空调、智能化、总平、绿色建筑、海绵城市、防雷、配电等)、采购、施工(含土建、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交付使用、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的总承包交钥匙工程。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设计、施工、运维阶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叁级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 》(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潜在投标人可以在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1月12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完成投标单位账号注册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有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

4.2.1项目的图纸、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获取: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操作流程与下载招标文件相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13日09时30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拟投入的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库管理系统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需正确佩戴口罩、体温不得超过37.3℃、没有疫情接触史或医学观察已经满14天,否则将被劝返或隔离,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

5.5疫情期间,本项目可接受投标文件邮寄,投标人可选择邮寄投标文件。选择邮寄的投标人需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30分前)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包装和密封后另行进行快递包装)寄到以下地址:

收件地址: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件人:农进师,电话18077772581。

寄件人应为本单位的人员同时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写清楚是“广西法官学院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投标文件,并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有疑问请咨询开评标科:0771-2610595

5.6选择邮寄的投标人视为对本项目的唱标记录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唱标记录表中将对投标人标注“邮寄”字样。

5.7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包封破损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做废标处理。

5.8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9 为减少人员聚集风险,疫情防控期间,每个项目只能派1名投标人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的10%

进度款支付方式:设计费用按节点支付,设计工作完成并通过备案后支付至设计费用的80%。施工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合同内项目月支付限额为当月申请并审核通过的进度款的80%,合同外项目月支付限额为当月申请并审核通过的进度款的70%,竣工结算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260298。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1号 地址: 南宁市新民路 34-18 号中明大厦 12

邮编: 530028 邮编: 530012

联系人: 陈工 联系人: 韦成晓、韦顺

电话: 0771-5788338 电话: 0771-2618118 2618199

传真: 0771-2808596

电子邮箱: gxyunlong@vip.163.com

招标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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