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石渠县洛须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渠县洛须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石渠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石发改【2020】228号、229号、230号 、236号、2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中央、省、州资金以及援助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由石渠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石发改【2020】228号、229号、230号 、236号、23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多元基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渠县洛须九年一贯制学校内。
2.2工程内容及规模:1、中心教学楼3319.84平方米;1号教学楼3054.24平方米;2、2号教学楼3054.24平方米;3号教学楼3551.48平方米;3、学生活动中心4451.8平方米;4、看台、主席台建设面积1871.49平方米;厕所240平方米。大门237.28平方米,运动场21747平方米,以及围、挡土墙;5、道路场地、土石方、绿化、植草砖、给排水、供排水、供配电、弱电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计划监理服务期:540 日历天(实际施工工期,不含冬季停工期)+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石渠县洛须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丙级;□乙级;□甲级及以上)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丙级;□乙级;□甲级及以上)监理专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丙级及以上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3)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22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0年10月26日 23时59分,登录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www. scgzzg.cn),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FCA)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和其他招标资料)。潜在投标人在其他地方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及网站不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15日 09时30分地点为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一楼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尼呷镇
邮编:/
联系人:彭措志玛
电话:0836-8622066
传真:0836-8622066
电子邮件:/
网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多元基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街18号
邮编:610066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86679971
传真:028-86679971
电子邮件:/
网址:/
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36-2860333
传真:0836-2860333
2020年10月15日
注:(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3)“其他要求”是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等要求。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
招标人不得故意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售文件,特别是发售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