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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萝岗红十字会医院二期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2020-10-22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黄埔区萝岗红十字会医院二期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埔发改计〔2019〕 17 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现对黄埔区萝岗红十字会医院二期升级改造工程施工进行施工 总承包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黄埔区萝岗红十字会医院二期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018-440112-83-01-830152

二、招标单位: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 28068037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85530825-628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 82111245

三、 建设地点:广州市开发区镇龙片区,北侧为镇龙大道。

四、 项目概况:拆除 1-7 号宿舍楼、配电房、太平间等,新建精神科业务楼、连廊,改造综合楼、康复楼、供应楼等。新建地上建筑面积 245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7120平方米,新建面积共计 31668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 12750平方米 项目概算总投资29030万元,其中建安费 25192 万元,其他费用2614万元,预备费用 1224 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 、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拆除1-7号宿舍楼、配电房、太平间等,新建精神科业务楼、连廊,改造综合楼、康复楼、供应楼等。新建地上建筑面积 2454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120平方米,新建面积共计 31668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 12750平方米。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3、 最高投标限价 : 251918535.60 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六、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七、 公告发布日期、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010220000 分至 20201111100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010220000 分;

截止时间: 202011111000 分。

3 、开标开始时间: 2020111110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 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6 、投标担保: 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或以上 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 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016]226号 )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0〕 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 2020〕 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0〕 298号)执行。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 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 [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 网页截图 。

8、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

11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 ) 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1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判定为无效标

13 、投标人须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内的企业。投标人没有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内。 [ 备注:入库企业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和附件三。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承包商预选库管理办法》规定,定期对库内企业进行履约评价,对履约评价总分低于 30分(含)的,将暂停相应期限的投标资格。履约评价结果以资格审查时 在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 http://www.hp.gov.cn/ g zhpzj/gkmlpt/i n dex )公布最新结果为准。 ]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30 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然采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 承包商预选库。使用承包商预选库进行招标,两次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以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如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十四、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五、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六、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28068037 联系人: 陈工

地址: 广州市开发区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十七、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八、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

4.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5.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招标人: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代理单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0年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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