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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2020-10-23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 期: 2020 年 10 月 22 日
 

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现对 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 总承包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交会展馆四期展馆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 2020-440100-72-03-038981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 侯工 联系电话: 020-22905694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85530825-611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

四、 项目概况:会展四期总用地面积约2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48 万平方米,由东西两个地块组成:西地块位于广交会琶洲展馆一期的西侧,主要包括展馆、会议中心、登录厅、地下室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筑面积约 40万平方米;东地块位于广交会琶洲展馆三期的西南侧,主要包括指挥中心与地下室,建筑面积约 8万平方米,指挥中心为 150米(消防高度)左右的超高层综合体塔楼。项目总投资 54亿元,其中建安费约 44亿元。

本项目分两批交付使用:① 2022 年秋交会前建设完成四期西地块上的展馆、会议中心等建设内容,并交付使用面积约 40 万平方米, 2022 年 8 月 1 日起需配合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提供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场地); ②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 四期东地块 上的 指挥中心等建设内容,建筑面积约 8 万平方米。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需配合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提供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场地。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 、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 、 招标内容 : 具体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1)立项范围内所有的前期工程(含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临水、临电、临时围墙、工地视频监控、冷却塔拆除、武警营房搭拆及复绿、西办证中心拆除、风雨走廊拆除、地下停车场拆除、空调拆除、隧道工程配合、绿化迁移等)、土建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精装修)、机电安装工程(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弱电智能化系统、电梯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等)、人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含园建绿化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充电桩、燃气工程、冷却塔恢复新建、其他配套设施等)、标识工程、绿色建筑等,不包含 10KV供配电工程、管线迁移工程、隧道工程、家具及家电、软装工程、厨具购置。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 2) BIM技术运用:要求充分运用 BIM,利用 BIM模块进行施工模拟、方案优化、施工安全、进度控制、造价分析、实时反馈、工程自动化、供应链管理、场地布局规划、建筑垃圾处理等。

( 3)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对本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

3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 4345196750.55元 。 至 20201119100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010230000 分 ;

截止时间: 202011191000 分 。

3、开标开始时间: 202011191000 分 。

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 、 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016]226号 ) 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 网页截图 。

8、投标人自 2016 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 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10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2573750.html )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详见附件二《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3、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14、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 (国家下发) ”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 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 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22905694

地址: 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1 年内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

4.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5.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 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 标 单 位: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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