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挂榜名苑公租房小区(二期)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高州市挂榜名苑公租房小区(二期)建设项目 已由 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高发改投资[2020]17号 文批准立项建设 ,招标人为 高州市住房事务中心 , 建设 资金 来自 上级保障房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解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工程概况:规划使用地面积为1975平方米,建设一栋 16 层高的商业和住宅一体公租房。占地面积约18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4190平方米,其中:①负一层地下室(消防水池、发电机组房、水泵房摩托车位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 1827平方米;②地上第一层设计为商铺,建筑面积约 1040平方米;③第二至十六层为公租房住宅层,建筑面积约 11323平方米,共 165套公租房(每套公租房套内面积约 42-56平方米之间)。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总承包,标段划分定为 1 个施工合同,计划施工工期 63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具有完成本项目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 ,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且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该平台录入。
3.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持有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当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 项目经理 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4. 公告发布、投标登记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 日
投标登记开始日期(含本日): 2020 年 10 月 29 日
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含本日): 2020 年 11 月 2 日
投标登记时间:上午 9 :30-11: 30 ,下午 14:00——16:00 。
注: 投标登记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如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人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5.
5.1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5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5.2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 )。
( 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
6.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 时 10 分至 10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的开标室为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 www.gzggzy.cn )” 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项目经理作为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出席开标会。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和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高州市住房事务中心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文明路 41号附近
联 系 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 0668-6882616
招标代理: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 0668-2861766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020-28866000
高州市住房事务中心
2020年 10 月 29 日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最低条件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具有完成本项目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 ,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 |
财 务 要 求 |
不设置为资格条件。 |
业 绩 要 求 |
不设置为资格条件。 |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没有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 (人员配备资格最低要求 )
序号 |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1 |
项目经理 |
1人 |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持有 建筑工程专业二 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广东省外企业须委派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人 |
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 或以上技术职称。 |
3 |
安全负责人 |
1人 |
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 |
4 |
质量负责人 |
1人 |
拟委任的质量负责人须取得岗位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5 |
财务负责人 |
1人 |
不作要求。 |
注:1、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其拟委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2、如果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存在在建(未竣工验收)项目中途变更其项目经理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开标日后提交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3、如果建造师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已按新规定办理信息公开,则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上述人员配备为投标时最低要求,在签订合同和进场施工时必须到位,如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到位,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如在进场施工时不能到位,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上述人员需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社保证明。 6、上述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时间:开工后,项目经理 22 天/月; 技术负责人 22 天/月; 安全负责人 22 天/月;质量负责人 22 天/月 7、上述人员变更的要求:(1)人员变更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2)变更的人员具有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的同等资格条件,且符合有关管理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3)变更的人员必须是施工企业自有员工(具有本企业购买前三个月的社保、劳动合同);(4)向监督机构填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