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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三号楼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020-11-06 来源:广西招标网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三号楼项目 已由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钦市发改社会( 2019 54 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预算内及自治区配套资金、自筹等多渠道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三号楼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建设地点: 灵山县江南路 569 号二医院大院内。

项目招标编号: GS(3)2020319G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 18003.03 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1223.15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16778.88 平方米,新建一栋地下一层、地上十四层综合住院大楼,设置 325 张床位,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 装饰工程、 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梯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6881.67 万元,其中:工程费 6321.81 万元、勘察设计费 196.62 万元、预备费 363.24 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790 天(日历天),(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其中,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施工工期: 730 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报建报批工作所涉及到的咨询费、服务费、报告编制费、行政收费等及政府部门规定应由招标人缴纳的均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须负责派人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报建报批工作。

(2)设计内容:与本建筑有关的总平和单体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以及配合完成报批并取得批复等工作。设计内容应满足国家、广西、钦州市有关法规、规范、技术管理规定要求的设计内容。

(3)施工内容: 新建综合住院大楼(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梯工程)、地下室及配套基础设施(包括院内道路及地面硬化、室内外给排水、给水管、污水管、雨水管、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 》(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12 7 10 00 前在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qinzhou.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电子版。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整下载相关文件,及时关注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信息(如有),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完整了解招标文件和信息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1271000 分,地点为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5 % 支付,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80 % 支付。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qinzhou.gov.cn)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灵山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0777-6513235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灵山县江南路569号 地 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邮 编:535400 邮 编:530000

联系人:杨海芬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77-6501515 电话:0771-2807659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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