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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园文化广场(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0-11-12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招 标 单 位: 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0 年11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广州东园文化广场(二期) 项目已由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广州市东园文化广场(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 越发改函[2019]137号、越发改函[2020]3号延期复函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越秀区统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广州东园文化广场(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 越秀南路、东园横路、东园路、挹翠路、湛塘路、万福路等。

2.3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东园文化广场周边立面整饰约 40620 平方米,越秀南路、东园横路、东园路、挹翠路、湛塘路、万福路等街区路面及设施改造约 23670 平方米,工程测量长度约1.3千米,一般公用建筑高度少于 24 米,配置城市家具、景观构筑物等。 

招标人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工程量的变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对上述工程变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4 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 33610.51 万元。

2.4.1 招标控制价总价为 5638.28 万元,其中: 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109.44 万元(含施工图设计费、竣工图编制费);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 5528.84 万元;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核部门审定结果为准,结算价不能超本项目概(预)算价。

2.5 计划总工期: 约165个日历天

2.5.1 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具体为:①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优化,初步设计评审批准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2.5.2 施工工期: 135 日历天,须在2021年5月 30 日完工。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1个标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6.1 设计部分: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 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2.6.2 施工部分:

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2.6.3 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

2.6.4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 2)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3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 承担施工任务 的一方为牵头方,联合体组成成员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⑴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⑵ 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或联合体牵头方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施工成员单位);

3.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格条件:

(1)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在本单位注册的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为有效期内、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 B 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2)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专职安全员(联合体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 C 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19 〕 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 〕 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 ”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② 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7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8 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 关于投资控制

1 、本项目需填报投标下浮率,以招标控制价总价为基数,下浮计算得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以及设计费、工程建安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项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报价要求及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及第八章《招标控制价》。

3 、本项目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金额计算,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两者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

4 、中标后,设计费为经相关部门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乘以中标设计费费率计算,最终以区财局审定价作为结算价;

5 、中标后,工程建安费以相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含投标下浮率),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经施工图预算核定的预算综合单价及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综合单价;

6 、本项目设计费、工程建安费结算价最终以区财局审核结果为准。

7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8 经相关部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该项目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审定的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审定的概算金额进行限额设计,严禁擅自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

9 、施工图预算不应超过概算中对应内容的审定价,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编制单位): 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

[ 注释 ]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随招标公告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

6.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20年 11 月12日至2020年 12 月2日10时 3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0年 12 月2日9时 40 分,截止时间:2020年12月 2 日10时30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

7.3 、开标时间: 2020年 12 月2日10时 30 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

7.4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7.5 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按要求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www.gzzb.gd.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9.其他

9.1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电话: 020-87658896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光东前街 7

9.2 依据穗府办规〔2017〕 5 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9.3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9.4 投标人须保证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9.5 本项目不设投标设计方案补偿。

9.6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号 地址: 荔湾区黄沙大道3号三楼自编305、 306

邮 编:510000 邮 编:510000

联 系 人:陈工 联 系 人:陈晓莹

电 话:020-87658896 电话::020-81257481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3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4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5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8 )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10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11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1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 1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7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8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 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 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 2017〕 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17〕 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7〕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 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

九、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本声明只需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声明企业”只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分别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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