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花都段)安置区工程(新华街三华安置区)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0 年 11 月 13 日
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花都段)安置区工程(新华街三华安置区)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穗花发改投批[2020]22号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现对 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花都段)安置区工程(新华街三华安置区) 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花都段)安置区工程(新华街三华安置区)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 2018-440114-47-01-803255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饶工 联系电话: 020-37760912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61101333-1867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36897092
三、建设地点: 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花都段)安置区工程(新华街三华安置区)位于花都区平石路以南、凤凰路以西地块。
四、项目概况: 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花都段)安置区工程(新华街三华安置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25876.78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3025.29㎡,总建筑面积为 114699.55㎡,其中地上 75840.94㎡,地下 38858.61㎡,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栋 28层的住宅楼、 1栋 31层的住宅楼、 1栋 3层幼儿园、 1栋 1层的垃圾收集站、 7栋 1层的室外楼梯,地下 2层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最大梁单跨为 10.0m,最高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高度为 97.1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 48087.51㎡。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 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项目编号 :JG2020-5403 。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 招标工作内容:
(2)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对本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3)建设规模: 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花都段)安置区工程(新华街三华安置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25876.78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 23025.29㎡,总建筑面积为 114699.55㎡,其中地上 75840.94㎡,地下 38858.61㎡,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栋 28层的住宅楼、 1栋 31层的住宅楼、 1栋 3层幼儿园、 1栋 1层的垃圾收集站、 7栋 1层的室外楼梯,地下 2层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最大梁单跨为 10.0m,最高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高度为 97.1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 48087.51㎡。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4) 招标控制价: 574588435.53 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从广清城际项目的专用资金中列支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0 年 11 月 13日 00 时 00 分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 10 时 00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0 年 11 月 13 日00 时 00 分 ;
截止时间: 2020 年 12 月 3 日 10 时 00 分 。
3、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 : 2020 年 12 月 3 日 9 时 45 分 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 10号滨晖大厦) 。
4、开标开始时间: 2020 年 12 月 3 日 10 时 00 分 。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 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 10 号滨晖大厦)。
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 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专区→系统帮助→【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无纸化)。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 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专业壹 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 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 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 226 号 )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 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7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 网页截图 。
8 、投标人自 2017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等于或大于 35000 万元的 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工程)。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
11、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均判定为无效标 。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平台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 020-37760912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39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 标 人:广州市花都区 人民政府 新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1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