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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中央商务区勘探试验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0-11-16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广州空港中央商务区勘探试验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2020-440100-47-03-098481批准,广州空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现对广州空港中央商务区勘探试验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空港中央商务区勘探试验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空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66886656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绿港三街3号广州空港中心A栋3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张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监管电话:020-36050446

三、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以南,方华公路以西。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广州空港中央商务区勘探试验项目基坑支护周长定位400米,基坑支护挖深8.0米,面积为10000平方米。项目包括基坑工程(含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土石方外运等)、临时设施(含临时板房)、临水临电接入工程(含临水接入工程、临电接入工程等)以及各项施工相关手续办理。

2、总工期:90日历天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2.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组织开展基坑支护专项设计方案协调工作,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的各项设计工作(包含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保证通过技术评审)。

(2)完成本项目可研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3)负责协助发包人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如需要)。

(4)除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工程开工时,涉及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人员驻场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2.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基坑工程(含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土石方外运等)、临时设施(含临时板房)、临水临电接入工程(含临水接入工程、临电接入工程等)施工,承包人应积极利用自身技术力量,负责组织实施开工前施工场地的地形复测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配合项目开工仪式;对后续进场单位进行配合移交场地、设施及相关资料。

(5)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所需的报批、报建配合等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监手续、淤泥渣土排放许可证排污手续、夜间施工手续等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工程相关安全监督及质量监督手续由承包人协助办理。

(6)负责处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交警、城管部门、施工项目所在区域派出所、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的联系工作。

(7)招标人认为应当由本工程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它工作。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013.5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1.53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931.97万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从2020年11月14日00时00分至2020年12月7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12月7日10时00分;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0年12月7日11时00分

4、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2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注: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注:需在《投标登记申请表》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这两项栏目中填写清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对应的资质证号。

3、投标担保:40万元,投标担保缴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七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5.2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6.3 技术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按附件二内容)。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1)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除外。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2号令)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标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报投标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

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空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6886656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绿港三街3号广州空港中心A栋3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十七、《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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