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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项目工程总承包

2020-12-08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新湖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湖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项目 已由 茂名市国资委 国资复〔 2020〕 11 号 文批准立项建设。招标人为 茂名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通过企业自筹解决 。项目 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规模:

新湖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项目主要包括商业综合楼和停车场两部分。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 9333.3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0938.90平方米,其中商业综合楼 5458.23 平方米,地下室 5480.67平方米。规划建设停车位 221个,其中地上停车位 59个,地下室停车位 162个。项目估算总投资 4830.34 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含联合体成员)有效。

2.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 资质;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勘察)) 乙级(含乙级)以上 工程勘察资质; ③ 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 施工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多于 3 个 (含 3个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要求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承担合同有效期间工程质量责任;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④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各方指定的牵头人,各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经理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目前没有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5. 广东省外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6. 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无需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招标文件于 2020年 12 月 8 日发出,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zb.gd.cn/)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投标人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交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 500 元,以及提交相关材料。

五、发布公告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0年 12 月 8 日至 2020年 12 月 28 日;

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0年 1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截止时间:2020年 12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

3. 开标时间: 2020年 12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

4.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_02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提供资料:《投标登记申请表》 ( 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z.gov.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六、 投标注意事项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开标时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 ,开标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无需提供)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茂名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油城八路 3号大院 1号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 0668-2988311

招标代理: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102号华盛大厦北塔 26楼

联 系 人:汤工、陈女士 电话:020-87258495、0668-2281291

监管部门: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 0668-2293023、 2280606

茂名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8日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新湖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项目 工程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承担 _______工作, (成员名称) 承担 _______工作 , (成员名称) 承担_____________工作。

6.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由其自行协定。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_______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 字)

成员名称: __________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签 字)

成员名称: ____________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 字)

___ 年___月_____日

 

附件

茂名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

拒绝投标期

拒绝投标情况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更新至2020年12月1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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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在拒绝投标期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 茂名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的投标。

2.若上述单位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 茂名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的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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