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项目动态/详细

佛山市禅城区湾华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

2020-12-15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本招标项目 佛山市禅城区湾华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 已根据有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东粤海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路西侧、黎明二路南侧。

2.2 工程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文华路西侧、黎明二路南侧。

2.3 建设规模: 佛山禅城湾华北项目 占地面积约 43283.63 ㎡,总建筑面积约 200385.00 ㎡( 一层地下室,部分二层地下室 ),计容总建面约 151492.0 ㎡,计划建设 10 栋高层住宅(建筑高度 100 m), 1 幼儿园 及一 栋公共配套用房 (商业街区位于原制糖厂南北两侧)。

2.4 投资总额: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67亿元。

2.5 招标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图纸(包括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基坑支护工程,具体以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及说明为准。

( 2 )桩基础施工工程,具体以招标图纸或有关资料及说明为准。

( 3 )地下用地红线范围内场地及基坑的土石方工程。

( 4 )基坑降水、排水等。

( 5 )负责施工场地内施工场地地面硬化、施工围蔽、临时施工道路、施工排水排污等工作。

( 6 )负责施工场地周边道路疏通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周边主要道路或桥梁加固,修补等,并承担上述费用。

( 7 )对发包人另外招标发包的后续进场施工单位进行配合移交场地、设施及相关资料。

( 8 )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施工复函、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夜间施工手续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的费用(政府规定由建设单位缴纳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协助办理)。

( 9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关于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资料)。工程资料的质量及份数必须达到发包人要求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该工程验收合格后 30 日历天内移交给后续进场施工单位。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暂定总价中。

( 10 )负责处理与本项目建设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中心、水务局、交警、城管部门、施工项目所在区域派出所、质量安全监督站、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铁保护办公室等的联系工作。

( 11 )发包人认为应当由本工程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它工作。

( 12 )发包人有权视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本合同施工范围。

2.6 承包方式: 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内容、工程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及说明实行专业工程承包,即包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对本工程相关的其他相关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及配合服务、包验收移交、包保修。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计价模式,工程量按经发包人认可的竣工图纸及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如原图纸上有的项目,因变更不予施工,则相应在结算时扣减。

2.7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70,879,600.81 元。

2.8 工期: 60 天,开工时间 2020 年12月31日,竣工时间 2021年 3月 1日(具体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016]226号 )的要求设置。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3.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7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3.8 投标人自 2017 年 1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4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9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本公告 “4.2办理投标登记资料 ”中要求提交的资料按目录顺序编制页码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于 20201215 日~ 20201221 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 9:30~ 11:30,下午 14:00~ 16:00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可将 投标登记资料电子版发送到 ryu_03@163.com 邮箱中,并 联系本项目经办人: 冯工 13570109163 办理网上登记。

4.2 办理投标登记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gzggzy.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注:上述(1)~(4)项资料按顺序编辑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4.3 招标文件售价 2000元,售后不退。

4.4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

5.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21年 1月 5日 8时 30分至 2021年 1月 5日 9时 00分。

5.3 开标时间: 2021年 1月 5日 9时 00分。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不予受理。

 

6.费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身情况填报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 其他事项

8.1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网站上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8.2 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将被拒绝三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 8)履约评估不合格的。

 

招 标 人: 广东粤海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35楼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9楼903-905号

邮 编: 529000

邮 编:510030

联 系 人: 钟工

联 系 人:冯工、林工

电 话: 0755-25516328-1529

电 话:020-83180883

 

电子邮件:ryu_03@163.com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粤海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 2号百仕达大厦 35楼

电话: 0755-25516328-1529

招标监督机构: 广东粤海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0755-25811919

     20201215


附件一:

投标人 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19 〕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 2018〕 14号),项目所在地的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null
null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项目

同地区同项目性质项目

同地区推荐项目

同地区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