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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丰顺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020-12-31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1. 招标条件

梅州市丰顺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 已由 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丰发改审〔 2020 〕29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丰顺县广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统筹债券资金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丰顺县埔寨镇广东丰顺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 概况 : 标准化厂房、研发楼、宿舍楼、办公楼及配套设施(消防、道路、照明、给排水、绿化、电气及附属工程等)。一期规划用地面积 138933.61 平方米,总建筑占地面积 66096 平方米;二期规划用地面积 57742.88 平方米,总建筑占地面积 35684.4 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 196676.5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37亿元。(具体造价参考最终造价预算数据。)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供货、安装和调试,同时也包括工程建设用地的三通一平、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电气等安装及在施工期内场地现状设施的保管、拆卸、外运、场地恢复、施工场地内现有设施的保留和加固等;也包括了项目质保期内的服务。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从合同生效日期起至合同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包括以下阶段:

2.3.1 勘察设计总周期为 100个日历天,各阶段时间要求如下:

2.3.1.1 勘察与方案设计: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勘察和方案设计;

2.3.1.2 初步设计:自设计方案确定之日起4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通过初步设计评审(含修编);

2.3.1.3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复后40天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及施工图预算(含电子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后 10 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

2.3.1.4中标人须按以上各阶段时间要求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批报建工作。

2.3.2 施工和采购、安装、调试的时间共 630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从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至获得完工验收合格证之日止。

2.3.3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730个日历天,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本次招标范围为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绿色措施设计、 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以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招标人已委托的工作内容除外)。

2.4.1.1 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2.4.1.1.1 对项目进行详细勘察工作,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包括:地形测量、道路断面测量等、取样检测、补勘、管线探测等,全部勘察文件的编制和相关配合服务;上述勘察承包范围及内容具体最终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如没有书面通知的,则以招标文件为准。

2.4.1.1.2 对本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 绿色措施设计、 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编制竣工图、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办理概算备案、施工图审查、预算备案以及设计技术交底、各专项研究咨询、施工过程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设计总体管理等。中标人需无条件完成或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各阶段必须的报批报建工作(含规划报建、施工报建、四价备案、合同备案、竣工备案等,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 含永久供水) 、排污(含污水处理)、电气 与弱电【含通讯、智能化(电视、电话、网络、广播等)及光纤等】 、智能化、消防、暖通 (含通风、空调、防排烟等)、信息管理网络化、 室内装修、室外市政 (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道路、排水、园林绿化、照明、综合管线,及用地红线外与市政给排水接口的衔接部分等)卫生、环保、安全、 节能、绿色建筑;高低压变配电工程、人防工程、场地平整、护坡、地基处理、基坑支护、海绵城市、停车场交通系统、标识导视系统、电梯等专业 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总承包。

2.4.1.1.3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一星 B评价认证: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分析项目适用的技术措施与实现策略、星级评估、确定项目技术措施要求、完成设计各专业的提案,落实技术要点、相关产品、指导施工图设计、完成认证所需要的各项模拟分析、完成相关各项方案分析报告和计算书、制作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全部材料、完成申报材料的内部审核、进行专家评审会汇报及现场答辩、取得绿色建筑一星 B评价设计标识等。

2.4.1.2 设备材料采购: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

2.4.1.3 施工: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按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及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等。

2.4.1.4 本次招标未包含以下内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含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费、生产准备费、施工图及勘察成果审查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职业病防治三同时费、全过程咨询费(含概算审核、预算审核、结算审核、过程变更 / 签证审核、进度款审核)、节能评估费、桩基检测费、基坑监测费、高可靠供电报装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永久用水用气报装费、厂区用地的征地费、防雷报建费、现状地形图费。除上述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以外,本项目其它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中。

2.4.2 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 :

工程勘察费: 380.00 万元 (若有修改,按本项目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工程设计费: 1100.00 万元(若有修改,按本项目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工程建安费: 95458.56 万元 。

2.5 承包方式:

2.5.1 勘察费:综合单价包干;

2.5.2 设计费:固定总价包干;

2.5.3 施工建安费:综合单价包干;

2.6 质量要求:

2.6.1 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详细勘察深度要求。

2.6.2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按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行业和地方关于民用绿色建筑设计的相关规定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建造,向梅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并获得公共建筑一星 B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2.6.3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合格标准,且承诺达到 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或以上 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3 家。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 各方均有法 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不同专业分工的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该专业分工的成员单位的资质为准。如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 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 “ 投标人 ”一词亦指联 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单位提供)。

4.4 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须分别提供)。

4.4.1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 ),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gdcic.net )“进 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5.1 对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1 名,须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 建筑工程 相关专业 级(或以上级)职称,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4.5.2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省外进粤企业,拟派 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 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承包 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 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5 拟派 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 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 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 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 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在满足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 承担设计工作的联 合体成员单位拟派)

4.6.1 对 项目 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1 名,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4.6.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 对投标人拟派的 项目 施工负责人 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 合体牵头人拟派)

4.7.1 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1 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 .2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 7.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5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8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 高级或以上 技术职称。

4.9 专职安全人员 2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1 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

注:①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上述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除外)不得相互兼任。

②投标人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10.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 投标邀请书 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 落款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请有兴趣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持《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登记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企业委派授权委托人到场报名登记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须同时提供)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 月 4 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 333 号)( 详见一楼窗口屏幕 进行投标登记办理 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

5.2 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在投标登记办理前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派项目经理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 ( 企业信息登记 )中的在册人员且证件证书号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的信息一致,否则不接受投标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gz.gov.cn/ )服务指南栏目。

5.3 《投标登记申请表》中必须明确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姓名、资质证号,并按表格要求填写及盖章;投标人投标登记时同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登记并锁定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6.投标 保证金(如为联合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1125110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1125110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指定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建设工程”栏目的“项目查询(日常安排、答疑纪要)”。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为准。

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 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办法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顺县广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丰顺县埔寨镇五里亭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联系人: 丘先生

联系人:李工

电话: 0753-6181809

电话: 18613166990

 

 

 

 

 

 

 

 


 

附件一:

投标人 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 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 3 )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 )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11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12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4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 15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6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7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9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2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 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 14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 (满足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为联合体主办方。

2 、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并就合同项下彼此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不限于:人力资源、材料、机械设备投入,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工程投资控制,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交、修改完善及质量保证,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度,工程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程移交,缺陷责任及质量保修,工程转包、分包,工人工资支付,投资控制,报批报建等方面,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成员与分包单位之间产生分歧,主办方应承担协调解决分歧主要责任,在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上积极协调解决。

②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满足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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