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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中轴线八地块二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1-01-05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花都中轴线八地块二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花都中轴线八地块二项目 已由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440114-70-03-092641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保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保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都大道以北、莲山路以东

2.2 建设规模 : 本工程项目位于莲山路与永福东路交汇处,总建筑面积约 89344.5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74975.60 ㎡,地下建筑面积约 14368.90 , 地下室一层 , 本工程拟建 6 23-27 层住宅楼及一栋 3 层(局部 2 层) 18 班幼儿园,精装修交楼。

本工程展示区为异地展示区,距离项目约 米,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永富路与黄槐路交汇处,总建筑面积约 ㎡,销售中心总建筑面积约 ㎡,不设地下室,精装修交楼,设置 套面积约为 93 ㎡、 110 ㎡、 120 ㎡实体样板房,总建筑面积约 ㎡,精装修交楼。 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4 招标内容: 花都中轴线八地块二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1 设计部分

1 )以招标人提供的本地块概念方案为基础,完成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方案优化、深化设计,包含户型、立面优化、深化设计等;( 2 )负责本地块土建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负责本地块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负责因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化分析工作; 5 )负责施工期间的技术咨询及现场配合工作。

2.2 施工部分

1 )施工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主体工程的建筑及结构、防雷工程、防水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外墙装饰、铝合金门窗工程、栏杆、给排水、电气(含智能化)、户内门、消防、园林绿化、景观及市政、电梯工程、燃气、外电、人防及等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 )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 )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 )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 ,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 或临时施工许可 ) 、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及通邮等工作 , 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工期:暂定 943 日历天

2.6 最高投标限价: 384882004.24 元,其中设计费 13185493.80 元,施工费 371696510.44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1.2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说明: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 [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 建市 号 ) 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2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3.2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5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4.6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3.4.7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15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1 年 126100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投标担保 1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1261000 分,地点为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1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5.2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表格可从 www.gzggzy.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在册人员。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

 

5.4 开标时间: 2021 年 1261000 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1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号)。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州保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云蔼庄二街5号208室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邮 编:510000

邮 编: 510640

联 系 人: 杨工

联 系 人: 夏工

电 话:020-38063951

电 话: 020-38730952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xiay999@126.com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保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云蔼庄二街 5号 208室

电话: 020-38063951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保利置业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020-38063810

 

20210105 日 投标人 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为联合体主办方。

2 、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本协议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6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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