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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廉政教育基地EPC工程

2021-01-28 来源:江苏徐州建设招标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借平台项目)

1、中共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招标人全称)建设的沛县廉政教育基地EPC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全称) 已经沛县经济发展局(项目批准机关全称)批准建设,批准文号沛经审发【2021】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2、 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沛县廉政教育中心

3.2工程综述:工程投资约 1230万元。

3.3质量标准:合格。

3.4招标范围: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方案进行深化及完善、本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及达到方案和国家规定要求)、施工图预算编制及送审,施工图和消防图纸送审及配合发包人完成各种报审工作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展厅、展台、多媒体、雕塑工艺品、装修、消防、空调(电缆更换)及新风系统改造、展陈文案编制、模拟场景及室外廉洁文化景观等,确保基地各项功能使用的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

备注:招标人有权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增加和减少工作内容。

3.5工 期: 90日历天。(含设计及施工等廉政教育基地所有内容的完成时间,并保证2021年6月26日前完成并验收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为壹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①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一级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者②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一级。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490万元的布展类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没有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或者高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490万元的布展类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没有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5.3资格审查还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5.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5.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施工企业投标的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除外)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开工、且以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项目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5.3.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招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9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投标人应携带电汇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参加开标会议,在进行开标会议签到时,将电汇回单复印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将上述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签收单统一送至交易中心财务室,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确认工作。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整。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

银行账号: 32050171723600001211

开户名: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3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5 资格审查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 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 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1 年1月27日至 2021年2月1日。请投标申请人在 2021年 2月1日17:00前往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购买招标文件资料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盖章,招标资料每套500元人民币,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21年2月23日17:00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3月5日9 时 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10、其他:

10.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10.2本工程采用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中标后根据优化、完善后的方案经业主同意后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并负责编制施工图纸预算报业主和财政部门审核,以审核后的预算价格为合同价格,最高不能超过中标价,最终合同价不得高于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根据最终合同价拨付预付款限额为工程中标价的40%,分三批拨付启动资金和工程预付款,即工程开工确认后付工程中标价的16%,工程量确认完成50%后付中标价的12%,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工程中标价的12%;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余款2年内分4次付清,即第一年中秋、春节各付余款25%,第二年中秋、春节各付余款25%。并以双方约定的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扣除审减额的5%后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依据。

11、招标人: 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沛县新城区沛公路2号

联 系 人:李金玲 电 话:0516-67557969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沛县政务服务中心西楼四楼423室)

联 系 人:陈坤 电 话:0516-8964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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