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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萝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2021-02-02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黄埔区萝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 穗埔发改计〔2019〕40号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对 黄埔区萝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进行 施工总承包重新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黄埔区萝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重新招标)

项目代码: 2019-440112-46-01-010290

二、招标单位: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肖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易工 联系电话: 020-8667356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020-82111245

三、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萝岗街,南岗河与广深高速公路交界处,现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中心北侧。

四、项目概况: 黄埔区萝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投资总额为67182万元 , 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380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30563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 20323平方米(主要布置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 CAST生化池、加砂高效沉淀池、高速纤维过滤池、事故池、鼓风机房等功能设施),地上建筑面积约 10240平方米(主要布置综合楼、调度和信息中心、变配电间、污泥脱水间、接触消毒池);厂区道路面积 4000平方米,厂区绿化面积 25200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

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包括萝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的机电设备、相关厂区永久水处理工程设备供货、安装及验收(验收含单机,联动调试,污泥培菌,出水指标达到设计要求、消防验收、特种设备验收(电梯、起重机、压力容器)验收、环保验收、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提升泵房工艺设备安装工程、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CAST 池工艺设备安装工程、中间提升泵房及加砂高效沉淀池工艺设备安装工程、高速纤维过滤罐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加氯接触池、巴氏计量槽及中水回用泵房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污泥干化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工程、鼓风机房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加药间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排涝泵房工艺设备安装工程、预埋件工程(含综合楼)、地下厂建筑给排水工程、消防泵房及给水加压泵房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地下消防工程、综合楼内消防工程(消防管道及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灭火系统 )、综合楼及地下室电梯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自动化控制及仪表(含进出水流量计)、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安装工程、通风除臭设备安装工程。地下厂电气、自控系统(含综合楼中控室)、(含工程所需的电缆、电缆保护管及设备、仪表、电缆沟接地连接线)、地下厂相关综合管线、管件、厂区照明工程、调度和信息处理中心安装工程(照明、给排水、通风)、业务用房安装工程(照明、给排水、通风)等、生产人员的培训。全厂联动调试(含污泥培菌,出水指标达到设计要求)、消防验收、特种设备验收(电梯、起重机)验收、环保验收、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含在线对比、采水系统、数据采集器、 UPS电源、 PLC通讯、附属配套设施)等、运行、培训及合同要求的其它服务。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3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120472702.98

六、资金来源: 财政注资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122 日至 202131 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1220000 分 ;

截止时间: 202131930 分 。

3、开标开始时间: 202131930 分 。

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信息为准。

5 、 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22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0〕 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和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 网页截图 。

8 、投标人自 2015 年 1月 1日(近 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 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 8000 万元的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

9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

12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 )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13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14、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2358389

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连云路 2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十九、(黄埔区永和北水质净化厂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与(黄埔区萝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评标顺序按照《(黄埔区永和北水质净化厂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黄埔区萝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依次进行评标。投标人可兼投,但只能成为上述两个项目中其中一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已经成为前面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投标文件不参与后续项目的评审。

二十、《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

4.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5.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招 标 人: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 2 日


 

附件一:

投标人 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 3 )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 )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11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12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4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 15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6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7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9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4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 2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 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 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 2017〕 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17〕 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7〕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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