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发改〔2019〕642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从化区公路管养中心现对S118工程(二标段)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太平大道(S118)建设工程(二标段)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018-440117-48-01-818977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公路管养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780765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振胜 联系电话:1351278236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监督电话:020-3818005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
四、项目概况:项目起点位于从化—花都区界杨荷大桥桥头,自西向东穿越太平镇,沿途与105国道、沙溪大道等相交,终点位于从化—增城区界。道路规划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红线宽度为40m,道路全长约12km。全线含跨涌桥4 座,菱形立交1座。其中新广从快速路(G105)节点立交不属于本工程设计范围,高湖路节点立交属于本工程范围。本次招标包含道路工程(含节点立交)、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及水利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估算215942万元,其中工程费约1036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17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2.1、太平大道(S118)建设工程(二标段)(K5+300~K11+840)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新建道路(含节点立交)、涌桥(高平桥、分水桥)、排水、交通、照明、绿化景观工程等;(注:新广从快速路(G105)节点立交不属于本工程范围,高湖路节点立交属于本工程范围,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2、负责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
2.3、协助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许可证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质量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投标人承担的费用;
2.4、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投标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
2.5、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外运工作;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2.6、负责竣工图编制及规划验收报批文件;
2.7、负责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2.8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23775056.40元;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1年 2 月 7 日00时00分至2021年 3 月 1 日 10时00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 2 月 8 日00 时00 分;截止时间:2021年3 月
1日10 时 00 分.
3、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1年 3 月 1 日 09时 45 分至2021年 3 月 1 日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2 开标室。
4、开标开始时间:2021年 3 月 1 日 10 时 0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2开标室。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10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8.1竣工验收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29日的业绩须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在企业库中网页信息截图以供核对。
8.2竣工验收时间在2020年10月30日至今的业绩,投标人供须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招标公告及相关网上查询链接(提供免招证明的项目除外)、中标公示或中标候选人公示网页截图(提供免招证明的项目除外)、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备案证明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扫描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投标人所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提供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按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3、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资格预审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取自企业库时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从化区公路管养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87807650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广从公路183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 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公路管养中心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