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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设计)

2021-03-18 来源:福建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招标公告(格式)

1.招标条件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的编号为E3504020401100070001的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设计)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投资函[202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三明市贵溪洋;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0962.85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989.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503.23平方米,建设审判法庭大楼一幢,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9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23.2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辅助用房、地下室。配套建设围墙、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及消防等附属设施;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06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8646.7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现场配合等服务。

2.6.2.内容:方案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含给排水、电气、消防、弱电、暖通等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含道路、绿化、挡土墙等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含给排水、电气、消防、弱电、暖通等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含道路、绿化、挡土墙等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建筑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环境工程等所有专业工程,应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获得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审查通过。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8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0。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万元(¥2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1年4月19日 09:3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8059.2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03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安路东安新村69幢邮编:365000

电话:0598-8083185传真:/

联系人: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416幢14楼3号(福清商会大厦)邮编:365000

电话:15396175788传真:/

联系人:陈玉凤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东支行

帐户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3021102001000004520700000598

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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