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项目 由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2019-440118-75-03-016919) 备案实施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进行公开招标。
一、 项目名称: 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肖电 联系电话: 19856678090
地址: 广州市增城永宁街新光路13号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 雷工 联系电话: 18320013043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 2003 室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 020-66262831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荔新公路段(广州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项目概况及规模 :
科研总部大楼 1 栋、综合服务运营中心 1 栋、裙楼 2 栋及相关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地下停车场以及室外广场、空中公共平台等,项目用地面积20362 ㎡,建筑面积 78699㎡。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 JG2021-1132 】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 1 个标段。
3.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的修详规及综合管线规划设计及报批、编制设计文件、施工图 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修详规及综合管线规划设计及报批、编制设计文件和概算并确保通过评审、 编制 施工图设计 文件和预算 并确保通过审核、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配合质量缺陷处理等、配合开展前期报建报批、配合相关评审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含设计优化、驻场服务等)及后续服务工作等。专业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建筑幕墙、装修设计、给排水、机电和电气(含变配电、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空调、通讯、消防、环保节能、照明、管线综合设计、污水处理、室内设备设施、送配电、环保降噪、绿色建筑标识、泛光设计、城市海绵设计、 BIM 技术应用(设计阶段)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采购及施工范围:完成本项目 采购及 施工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 设备及材料的 采购、安装、试验、资料编制归档(含编制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和项目移交,及施工阶段 BIM技术应用,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 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和提供相关配合服务。
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
5.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资金来源: 自筹。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4 月 9日至 2021年 4 月 15日,每日上午 9:3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 333号)持以下投标登记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则不予投标登记。
7.2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 以供投标人查阅和下载。但如果投标人未按本公告第7.1款规定投标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7.3
①投标登记申请表( 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及盖章,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 );本项资料一式两份。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 ; 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 ;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 4 月 2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 号开标室(广州市天润路 333号) 。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合法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下列资质:
3.1 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3.2 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设计资质: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 [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2007〕 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 2016) 261号) 。
②施工资质:资质要求按照建市〔 2014〕 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 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 22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0〕 334号)。
4. 项目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拟担任本工程 项目负责人 (兼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 专业 一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施工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2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
4.3 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 格。
4.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5.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亏损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 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完成过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EPC项目)。
注: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书或完工证明时间为准。
7. 关于联合体投标:
7.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 兼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且相互之间不得兼任。
7.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 ( 兼项目施工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 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 资格后审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投标限价
本次投标最高限价为33478万元,其中: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 33240 万元,建安费投标最高限价为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下浮5%,即建安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31578万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900万元;预备费为 1000万元。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招标控制价中的建安费作为限额设计的依据,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招标控制价中的建安费(即不得突破 33240 万元)。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重大变更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承包人在施工图设计时,主要材料(含主要装饰材料)、设备需提供三家以上品牌或厂家名称供发包人选择确定后实施。
十三、工期 : 750个日历天。
十四、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2.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并下浮45%计算]。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十五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 ;电话: 020-66262827 ;地址: 广州市增城永宁街新光路 13 号
十六、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 七 、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建设单位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招标单位: 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4月9日
附件: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分摊,或由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具体协商确定。
6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