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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南区公馆镇第一中学宿舍楼工程

2021-04-13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茂南区公馆镇第一中学宿舍楼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进场编号:JG2021-118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茂南区公馆镇第一中学宿舍楼工程 已由 茂名市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茂南发改投资 [2020]56号 文件 核准建设 ,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 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第一中学 , 建设 资金来源是 财政资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工程概况:本工程包括新建宿舍楼一栋,建筑面积约2527.7平方米,框架 4 层,含建筑装饰、给排水、消防、电气照明等。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总承包,标段划分定为 1 个施工合同,计划施工工期 _180 天日历天。

2.3招标控制价: 7307125.8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且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该平台录入。

3.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持有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当 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为二级 注册建造师的,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 项目经理 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3.3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5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

3.6 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登记。为避免因未及时办理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造成无法投标,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3天前办理完成该项业务,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招标文件于 2021 年 4月 13日发出,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gz.gov.cn/html/index.html )网站首页“建设工程 - 招标公告”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 投标人并于递交投标相关文件时缴交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 500 元,以及提交相关材料。

5 、 发布公告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1413 日至 2021

57 日;

5.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157830 分;

截止时间: 2021571030 分;

5.3 开标时间: 2021571030 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综合业务厅(中心本部)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提供资料:

(1)《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 ( 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gz.gov.cn,该表中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在册人员);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5.4 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督人员确认后,当场宣布不予受理该投标人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经招标人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外封套密封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未能出席现场递交投标相关资料和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的,或未能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的;

(4)未能提供《关于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投标承诺函》。

6. 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办理数字证书登陆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匿名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gz.gov.cn/html/index.html )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 对于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任何违规或不公平内容,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6.3 由于疫情防控期间, 为避免投标人员聚集,本项目采用投标人 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作为委托代理人 现场递交 投标相关资料的方式 ,取消投标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改为由监督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三方现场开标,投标单位需提供《关于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投标承诺函》 (样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1, 要求投标人毫不例外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正确签署和盖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是亲笔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未能按要求签署和盖章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 并默认本次开标结果。开标期间至评标结束,请各投标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联系,如因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无法核实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6.4 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相关资料 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现场递交资料及签到时 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和《关于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投标承诺函》。投标人采用现金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完成投标登记后将投标保证金与本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若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绑定,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显示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

由于办理投标登记录入需耗时,为避免无法按时录入导致无法投标,请投标人合理安排到开标室 递交投标相关资料和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的时间。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第一中学

地 址: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打铁街 26号大院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话:0668-2115890

招标代理: 茂名市华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茂名市高凉南路 6号大院 4号 302房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话: 0668-2299560

监督部门: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0668-2293023、 0668-2280606

 

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第一中学

2021 年 413


附件1:

 

关于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投标承诺函

 

招标人(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第一中学)、监管部门(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我司决定参加 的投标,根据新冠肺炎的防控工作需要,我司完全理解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如下郑重声明:

一、为了疫情防控的需要,我司接受不派代表出席现场开标会的安排,我司采用 (法定代表人 / 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现场提交投标相关资料(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函原件和本承诺函),授权招标人在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现场监督下,按规程对我司投标文件进行开启,并默认本次开标结果。

二、我司清楚了解招标公告对于提交投标相关资料方式的要求,没有异议,若因投标相关资料不齐全或投标文件外封套密封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等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我司愿意承担无效投标的结果。

三、我司采用现场提交方式提交投标相关资料,则确保经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如出现经办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达标(如体温异常或不戴口罩等),造成投标不成功,责任自负。

四、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我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理。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企业公章 )

 

年月 日

 


附件 2 :

 

(茂南区公馆镇第一中学宿舍楼工程) 拒绝投标单位名单(部分)

序号

单位

拒绝投标期

拒绝投标情况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更新至2021年4月1日

1

广西幸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日

 

 

2

四川华爵建筑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日

 

 

3

 

 

 

 

4

 

 

 

 

5

 

 

 

 

说明: 1、在拒绝投标期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 (茂南区公馆镇第一中学宿舍楼工程) 的投标。

2、若上述单位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3 、上述单位名单未含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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