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海珠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 已由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广东省企业投资备案证》(2103-440105-04-01-824624)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品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品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海珠赤沙车辆段开发 项目 (一期) 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名称: 海珠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
2.3工程建设规模: 海珠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一期)占地面积约1.4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12万平方米(含车库、地下室),总栋数暂定为4栋,其中:暂定2栋44层超高层(A3-4#楼)建筑面积约4.94万平方米,装配率不低于50%,具体装配式方案待后期深化确定;暂定2栋高层商办(B1-2#楼)建筑面积约1.48万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地下3层(含人防)),基坑支护面积约8102平方米;建筑最高高度约为150米,除商铺毛坯交付外,其他住宅等交楼标准精装修交付。本次招标还包括公建配套工程及室外配套等工程。(注: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招标人确认的方案为准。)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445998605.35 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6825600.00 元;
(2)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429173005.35 元,其中:采用模拟清单报价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 415254682.01 元;采用下浮率报价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 1013918323.34 元。
2.5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979 日历天。
(1) 设计工期:具体设计工期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2) 施工工期:计划总工期974日历天,其中:A3-A4#计划工期为668日历天,B1-B2#计划工期为 974 日历天。
2.6招标范围
2.6.1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2招标内容: 海珠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2.1 工程设计及相关工作
负责海珠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一期)全专业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海珠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一期)实施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化、通风、空调、消防、人防、土石方平衡及基坑支护、室内装修、幕墙、铝窗、卫生、环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小区市政、临水临电、永水、永电、燃气、道路(含规划道路及小区道路)、景观绿化、标识设计、交通划线、泛光照明等所有专业设计工作。
(2)负责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临时排水、管线综合、管线迁移、河涌改造、发包人的驻地办公场所设计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3)负责专项设计(或顾问)工作:包括不限于绿色建筑设计咨询、结构专业顾问、幕墙专业顾问、交通专业顾问等 。
(4)BIM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技术,要求在项目前期编制全过程BIM实施规划,组织编制设计阶段BIM任务书、划分工作界面和技术管理要求;利用BIM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虚拟仿真漫游、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面积统计、结构分析、风向分析、环境分析、疏散模拟、造价分析等;并利用BIM模型进行设计协调及优化,完成设计方案复核、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优化等BIM应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组织、参与BIM专题会、协调会;对BIM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充分考虑BIM成果的复用性和沿用性,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
(5)装配式建筑运用:本项目需按政府要求进行装配式设计。
(6)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方案比选(含造价分析)、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
(7)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
(8)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9)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10)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设计估算)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11)竣工图纸及竣工通编制。
(12)合同约定的其他设计相关工作。
2.6.2.2 工程实施阶段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海珠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一期)临水临电(含红线外部分)工程的施工工作。
(2)负责海珠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一期)范围内的场地清障、临时道路、钢便桥改造、发包人和监理、咨询等人员的驻地办公场所现场施工、现有管线改迁、 河涌改造工程、临时展厅的装修(含场地使用费)、售楼通道及沿途升级改造(含场地使用费)、 建筑垃圾清运等工作。
(3)负责海珠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一期)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精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人防安装工程、有线电视、电信工程、防雷工程、白蚁防治、精开荒、标识等(注:交通划线交通设施及永久供水、永久供电、燃气工程除外)。
(4)负责结算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
(5)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含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白蚁防治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除外)。
(6)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以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和监测工作。
(7)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8)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9)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10)BIM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承包人应组织编制施工阶段的BIM实施规划及细则,并利用BIM技术进行深化设计、BIM出二维图、施工场地规划、施工方案模拟、方案优化、预留预埋、BIM样板、综合支吊架应用、构件预制加工、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进度控制、造价分析、现场管理、设备材料管理等等,对施工阶段BIM模型和数据进行管理理和维护。承包人应当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BIM模型和相关BIM应用成果;根据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要求完成的碰撞检测报告和阶段成果报告;根据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要求提交相应的模型渲染图,可视化效果真实的漫游动画以及施工组织模拟动画和施工进度模拟动画,渲染图和动画的材质贴图与设计要求一致,灯光效果与现场实际相符。项目结束时承包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真实准确的竣工BIM成果文件,包括BIM模型、BIM应用资料和相关数据文本等,其中BIM模型应包含相关的施工过程信息,为运维阶段提供数据基础。项目中的BIM模型成果及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含BIM模型软硬件)都归本项目业主单位所有,同时提供给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
(11 )装配式建筑应用,现场须设置现场工艺样板,装配式建筑要求样板引路先行;铝模设计等。
(12)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结构除外),中标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13)负责办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
(14)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2.6.2.3 根据招标人、设计任务书、技术需求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2.6.2.4 联合体主办方须对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2.6.2.5 负责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2.6.2.6 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7前期服务机构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1.2 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设计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3.4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 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
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中企业办事指南)。
(5) 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6)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7)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8)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
a. 设计方须为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库内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三)。开标前10日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 “《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诚信评分”中评分不低于基准分30分的投标人(详见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广州地铁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诚信排行”)。
已进入“《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但投标人不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公布的最新的“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诚信排行”名单内的,该投标人诚信排行分数按30分计。
b. 施工方须为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类投标人企业库(E库)库内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四)。开标前10日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 “《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类投标人企业库(E库)》诚信评分”中评分不低于基准分30分的投标人(详见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类投标人企业库(E库)诚信排行”)。
已进入“《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类投标人企业库(E库)》”,但投标人不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公布的最新的“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类投标人企业库(E库诚信排行”名单内的,该投标人诚信排行分数按30分计。
②如投标人为《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类投标人企业库(E库)》的库内单位,且同时具备本条第3.1.1条约定的设计资质,或投标人为《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的库内单位,且同时具备本条第3.1.2条约定的施工资质,均可单独进行投标。投标人诚信排行分数按上述第①点要求执行。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 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5 月 12 日 1 4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 ) 和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 www.gzmtr.com)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5)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6)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
(1)招标人: 广州市品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工 电话: 020-83158831
(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3)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87575800-840
(4)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 89885682
(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异议受理电话: 020- 83106760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为联合体主办方。
2. 联合体主办方按照联合体各方共同达成的意见合法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该授权书与本联合体协议书均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需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及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内容):
(1)联合体主办方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管理优势,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全方位保障,对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工程总承包管理体系,组建成立项目总承包经理部,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管理、监控,全面落实、履行并兑现合同目标。
(2)联合体成员:拟承担自有资质可承接的工作内容;
5.中标后,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和各自的法律约束。联合体各方在各工作范围内承担全部项目管理责任。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投标文件 份。
主办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章)
年 月 日
成员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章)
年 月 日
成员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5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
6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7 |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8 |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9 |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10 |
成都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11 |
广东伟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12 |
广州共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3 |
广州市宇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14 |
广州市勇财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15 |
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 |
16 |
广州冠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17 |
广州市绿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8 |
上海鑫湘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19 |
广州瑞迪欧轴承有限公司 |
20 |
深圳市扬华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21 |
广州轨道交通物资有限公司 |
22 |
惠州科为紧固系统有限公司 |
23 |
广州高英科技有限公司 |
24 |
广州市赛晨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
25 |
深圳市泰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26 |
成都迈络科技有限公司 |
27 |
方达纽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8 |
西安信诺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
29 |
西安昌达铁路器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0 |
广东思泰科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31 |
深圳市前海逸云科技有限公司 |
32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3 |
北京中铁诚业监理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34 |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
35 |
杭州瑞福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36 |
湖北天捷鑫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37 |
安阳铁科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
38 |
河南省铁创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
39 |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152060801025) |
40 |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
41 |
肖学全(一级建造师注册号:川151060802021) |
42 |
代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021) |
43 |
李兵(建造师注册号:鄂150060801693) |
44 |
陶鹏飞(建造师注册号:辽121040803954) |
45 |
|
46 |
|
注:
1.以广州地铁集团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附件四
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类投标人企业库(房屋建筑类)E库 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3 |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4 |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
5 |
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 |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
7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8 |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9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10 |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1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2 |
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 |
13 |
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4 |
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 |
15 |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6 |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17 |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8 |
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9 |
振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 |
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1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2 |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3 |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
24 |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
25 |
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26 |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27 |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
28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9 |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30 |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1 |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2 |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3 |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4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35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36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 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2 |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 |
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4 |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5 |
广州城建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 |
6 |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7 |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8 |
广州市设计院 |
9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10 |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11 |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12 |
广东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3 |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14 |
广州市天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15 |
广东南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16 |
广州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17 |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18 |
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
19 |
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 |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
21 |
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 |
22 |
广州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23 |
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研究院 |
24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25 |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
26 |
广东海外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27 |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28 |
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
29 |
中铁四院集团广州设计院有限公司 |
30 |
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
31 |
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32 |
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33 |
广州名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34 |
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