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保利明玥江山一标段1#楼、2#楼、3#楼、4#楼、5#楼、6#楼、7#楼、9#楼、S1#楼、S2#楼、S3#楼、S4#楼、S5#楼、S6#楼、S7#楼及一标段地下室
二、项目编号:GS(ZB2)2021020G-1
三、更改事项、内容:
1.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不良行为记录是指:(1)本项目投标活动期间被相关部门停标等行为;(2)历年曾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市建委通报列入黑名单尚未解除的单位,因不诚信经营被南宁市政府拉入黑名单的施工企。现更正为:(1)本项目投标活动期间被相关部门停标等行为。
2.原专用合同条款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为: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在工地一线按标准落实到位 。现更正为: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8号)的有关规定,与辖区卫生防疫、环卫管理部门或有合法资质资格的企业签订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渣土密闭运输协议、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遵守“一口两池三包四协议”的有关规定,施工前办理排水许可证,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做好工地泥浆水、临时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现场设置三级沉淀池及化粪池,避免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直排市政排水管网及内河。采取道路硬化、裸土必盖(种草、绿网)、洗车出门、保洁路口、在线监测、抑尘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在工地一线按标准落实到位。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1年5月10日9时30分,截、开标地点不变。
4、开标程序变更:
①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改为“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标系统中并在网上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②开标程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项目,无需投标人来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当天接到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通知后,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远程解密即可(远程解密操作方法详见: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infodetail/?infoid=8336f68d-7972-4465-bdad-12d8b03823d1&categoryNum=018);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不需提供不加密光盘;原招标文件开标程序里规定的相关的投标人需要到现场签到、投标人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签字等部分调整为不需现场签到、不需对相关材料进行签字。本项目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771-2856756。
③请各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认真填写“确认投标信息”中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手机等相关信息。项目开标当天联系人要保持电话畅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配合提供开标会材料进行签到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④项目开标公布投标人递交名单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通知各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联系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号,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录入开标系统进行签到,签到完成后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各投标人请于开标当天接到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通知后,于当天上午对投标文件进行网上解密,如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⑤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开标会现场人员密集,本项目开标会过程中所有需要投标人签字确认的表格,取消签字流程,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全流程见证,行业主管部门现场监督完成开标会工作。本项目开评标结束后,在开评标结果公示中增加唱标结果的公布。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条款的内容均作相应更改,除上述更改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同时在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标网https://www.nnggzy.or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广西招标网上发布。
五、交易服务单位: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监督部门及电话: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771-5826356)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荣保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朱瑾路6号
联系人:陈媚 电话:0771-567945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区成套局办公大楼
联系人:陆宏宾、方芳 电话:0771-2808057
招标人:广西荣保置业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