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南东路及连接线工程(花东物流地块辅道)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旅南东路及连接线工程(花东物流地块辅道) 已由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穗花发改投批〔 2021 〕2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 旅南东路及连接线工程(花东物流地块辅道)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 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花都区花东镇,为京东亚洲一号广州花都物流园的配套道路,东临山前大道,南临大广高速。本工程共包含旅南东路、连接线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规划三路共 4条道路。其中旅南东路全长约 960米,道路红线宽 30米,设计速度 40公里 /小时;连接线支路一、支路二、支路三全长约为 510米,项目线路全长约 1470米,均为城市支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市政道路的给排水工程管道管径 DN500-DN2000。
2.1.3 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
2.1.4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14016.7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9928.12万元 。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 本项目设1个标段 。
2.2.2招标内容: 根据发包人基础资、设计任务书和施工管理要求,负责旅南东路及连接线工程(花东物流地块辅道)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结算、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包括以下内容:
(1)勘察及相关服务:对本工程进行勘察服务(含岩土工程勘察(详勘阶段)、测量(定测阶段))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及相关配套工作(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等。
(3)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报建等,包括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材料运输、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4)根据招标人、设计任务书、项目管理要求、合同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上述工作及勘察费、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旅南东路及连接线工程(花东物流地块辅道)整体范围或标段调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引起相关费用增减按实际结算。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合同条款及发包人管理要求。
2.2.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 10215.61 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87.63 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99.86 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9928.12 万元。【上述最高投标限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勘察费部分、设计费部分、施工费部分分别填报)。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以及勘察费、设计费、施工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其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费、设计费、施工费的投标下浮率均应不少于 5%,即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人民币 ¥83.25万元,设计费(含竣工图编制费)最高限价不得高于人民币 ¥189.88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人民币 ¥9431.71万元,投标报价不在此范围的作废标处理】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4.1 工程设计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基建及发展和园林建筑。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 〕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本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本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2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4.2 工程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说明: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226号 )执行。
3.5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 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
A 、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 》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 (2019)50号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B、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最少 1 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
注:1.类似业绩指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2.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或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方或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即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3.5.2 设计负责人要求(联合体设计成员提供) :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 〕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3.5.3 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根据配置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 2008】 91号文规定,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 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3.5.4 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
注: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业绩特征须在以上复印件中体现,如不能体现须提供经业主确认的业绩证明等相关资料 。
3.7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 关于联合体投标:
3.8.1 允许联合体投标, 但只接受最多由 3 家单位(即最多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 , 应以 承担施工任务 的一方为主办方, 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8.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8.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 ;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8.4 联合体 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承担对应工作任务的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3.10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3.11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12 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2.1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4.2.2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www.gzggzy.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信息,由主办方盖章)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注: 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项目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3 投标担保 1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担保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5.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1年 5月 17日 10时 00分 ,截止时间: 2021年 5月 17日 11时 00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指定开标室(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 10号滨晖大厦二层),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5.2开标时间: 2021年5月 17 日11时00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指定开标室(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 10号滨晖大厦二层),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7.2 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7.3 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7.4 前期服务机构: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7.5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7.6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23号
联 系 人: 曾工 电 话: 020-86970157
邮 编: 510801
招标代理机构: 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 9 楼
联 系 人: 钟工 电 话: 020-87386919-506
邮编: 510000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异议受理人: 曾工
异议受理电话: 020-86970157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23号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020-36897092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
邮编: 510801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 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旅南东路及连接线工程(花东物流地块辅道)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四、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3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4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5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8 )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10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11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1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 1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7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8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 )按照招标公告第3点第11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 20 ) 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 2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 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 14号)、 《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 2020〕 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20〕 37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7〕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满足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 为联合体主办方。
2 、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满足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如有)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三(如有)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