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望直港镇耿耿路、迎凤路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宝应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宝应县望直港镇耿耿路、迎凤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宝行审投资发【2021】3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宝应宏蔚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望直港镇耿耿路、迎凤路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宝应县望直港
2.1.2建设规模: 耿耿路提档改造段南起望直港路,北至康源桥,路线全长约1840m,道路红线宽度36m;迎凤路提档改造段西起中排河桥,东至现状迎凤路沥青路段,路线全长约763m,道路红线宽度20m;耿耿路沿线主要与望直港路、沪港路、迎凤路、联申路等道路相交,迎凤路沿线主要与凤鸣路、耿耿路、凤翔路等道路相交,除望直港路交叉口外,其余交叉口均纳入本工程改造范围。本工程耿耿路道路面积约62927.8㎡,新建雨水管长度约3908m,新建压力污水管长度约1817m,新建给水管长度约1782m;迎凤路道路面积约15758.9㎡,新建给水管长度约838m,新建污水管长度约837m;施工内容为道路工程(含土方、结构层、面层、平侧石、交通标志、标线)、给水、排水等工程还包括交叉口信号灯的拆除及安装。迁移高压杆线、通信杆线、老混凝土路面拆除外运、原有苗木移植移植和后期绿化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2.1.3合同估算价: 约3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7月 1 日, 竣工日期: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条件和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范围内勘察、测量、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另需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 以下资质组合之一:①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资审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资格,口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 扬州市建管处 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 2020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1年01月至至2021年03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7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包括:单项合同造价2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造价2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造价2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造价28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监理业绩。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资审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1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04月25日至2021年04月30日 ;
4.2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 ;
资审截止时间为 : 2021年05月11日9时30分 。
5.2逾期送达的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招 标 人: 宝应宏蔚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宝应县望直港镇工业集中区兴港大道3号 地 址: 扬州市宝应县淮江大道5号
邮 编: 邮 编: 2258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黄梅
电 话: 电 话: 0514-8826179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1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