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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二次深化装修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2021-05-06 来源:广州市公共资源建设招标

平远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二次深化装修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平远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二次深化装修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已经 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平发改审字[2021]10号文、平发改审字[2021]50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 (招标人 )为 平远县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为 县级财政统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以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平远县大柘镇康复路 32号。

2.2 建设规模: 1. 对综合大楼进行二次装修,面积约 8730平方米; 2. 新建一栋5层消毒供应中心,建筑面积约3091.29平方米; 3.对传染病楼改造提升以及配套建设 2层发热门诊; 4.建设楼间连廊、智能化系统、标识系统等。 5.购置安装相关医疗设施设备及绿化等。

2.3 项目总投资: 人民币14796.02万元(招标最高限价:人民币 13172.16 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含设备购置费 ) :人民币 12701.61 万元;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和竣工图编制):人民币 470.55 万元)。

2.4 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 个月(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5 招标范围: 方案修改、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预算、设备购置及安装 ,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施工工作包括协助业主完成前期报建工作、施工、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及结算、保修等工作。

2.6 工程承包方式: 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即责任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 2 家):

①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②  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②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外省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 ),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 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工作(提供承诺书);

③  拟派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 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 《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 2016 〕 365 号)的要求 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2015 〕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3.4信誉要求:

自 2020年 10月 1日至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3.5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登记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3.6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6.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

本项目采用网上登记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51 日至 2021年 57 日每日上午 9:30时至 11:30时,下午 14: 00分至 16: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进行投标登记(投标登记截止时 间为2021 年 57 日 16时 00分),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52610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40 分至 10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交易活动安排)。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 上发布。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 、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 平远县人民医院

办公地点: 平远县大柘镇康复路32号

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 0753-889931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东创元投资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 0753-2288865

办公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二路 32 号益民大厦五楼503室

日期: 202151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平远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二次深化装修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承担 工作; (成员名称) 承担 工作。

6.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2021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根据企业资质情况自行扩展填写成员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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