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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

2021-05-11 来源:四川建设网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营山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营山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营发改【2020】28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绥兴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卷、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绥兴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营发改【2020】28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营山县城区?

2.2 项目规模:建设路外公共停车场若干。包括:在城市东、南、西、北、西北入口处建设综合停车场,在城区内合适场地建设生态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及智慧停车场等。同时配建交通安全标识、智慧停车系统、充电桩、强弱电、给排水、通风、消防以及绿化亮化设施等。

2.3 计划工期:30日历天(单个子项)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工作。(可研批复有效期内,由招标人实施的所有停车场项目)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①独立企业法人资格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的工程建设费用不小于4亿元市政公用工程勘察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工程建设费用不小于4亿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各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牵头方应为设计单位(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投标,则需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为牵头方);②联合体组成成员不超过3家;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1年05月11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05月15日 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6月03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绥兴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奥体中心体育馆南1楼

邮 编:/

联 系 人:叶先生

电 话:0817-828076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府城大道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801

邮 编:610094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028-85246996-814

传 真:028-85246996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05月0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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