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东路东延工程 (项目名称) 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江平东路东延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行审投资发〔2021〕5号关于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初步设计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市市政建设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位于生态科技新城
2.1.2建设规模: 该项目道路总长约2.6km(桩号k1+946~k4+486),主要以地面快速路为主。主线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km/h,一般路段标准宽度26.0m,下穿凤凰岛路段宽度27.12m;辅道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50km/h,路面全宽41.0m(不含预留铁路桥墩宽度),上下匝道设计速度40km/h。本项目全线新建桥梁4座(总长878.5m),其中跨太平河桥梁3座(主线桥1座+辅道桥2座)、跨凤凰路主线桥1座,箱涵及框构3处(分别为下穿凤凰岛路节点和快速路上跨泰李路、太平河支路节点)。同步实施雨污水及综合管线、交安设施、监控、道路照明、绿化、环保等配套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 70838.59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1年6月30日, 竣工日期: 2023年2月20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桩号k1+946 ~ k4+486)EPC工程总承包,在招标人提供的初勘、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详勘、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养护等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 详见报名其他条件 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具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铁路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铁路工程专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资格,口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 扬州市建管处 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 2020年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6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0年11月至2021年04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 √拟派项目负责人 自 2017年05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5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6000万元及以上的涉铁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7年5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6000万元及以上的涉铁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者总承包业绩。如为设计业绩,56000万元及以上是指设计合同中明确的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 2019年05月01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0年05月01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1年02月01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05月25日至2021年05月31日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 ;
4.3招标文件售价 255元 元/标段,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年06月24日10时00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招 标 人: 扬州市市政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邗江区史可法路37号 地 址: 扬州市翠岗路48号
邮 编: 邮 编: 225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张瑜、缪晓庆
电 话: 电 话: 0514-87986776
传 真: 传 真: 0514-8798677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43075122@qq.com
2021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