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六合路实验学校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盐城市六合路实验学校 已由 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 以 盐南经科审[2021]5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盐城市六合路实验学校项目(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盐城市六合路东侧、东进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76075.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657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572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450平方米。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教学楼、行政办公楼、食堂、报告厅、综合学习社区、地下车库等附属设施、塑胶跑道、篮球场、排球场等运动场地,建成后办学规模为 6 轨,共计 54 个班。招标人保留对调整工程规模的权利。
2.1.3合同估算价:5212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为 31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本项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设计开工日期: 2021 年 7 月 25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1 年 8 月 1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2 年 5 月 30 日。
节点工期:
①现场满足施工条件后120日内完成地下室工程施工;
②现场满足施工条件后200日内完成所有楼宇的主体封顶。
2.1.5 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质量目标:确保“省优”。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和范围里从现场完成 “三通一平”(即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现场通临时用水、现场通临时用电以及现场通临时道路)起,直至产权证办理完成交钥匙使用,期间所有的手续办理、设计、采购、施工、移交、质保等(不含教育装备、移动式家具及办公类物品等设备和物品的采购,详见附件清单)。
本项目设计施工范围是指用地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从设计阶段到项目完工验收过程中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后试用等整个工程范围,以及管线(水、电、气等)和绿化景观所涉及的全部设计施工和手续办理,详见“招标技术要点专篇”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方面:根据本项目概念性设计方案及技术要点的要求对工程进行初步设计(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投标时初步设计进行审查调整的权利,如果认为中标人的初步设计不能满足项目需要,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招标人的要求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形成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设计内容包括土建(含桩基、土石方等)、人防、内外装、消防、强弱电、空调、一般水电安装、电梯、绿色建筑设计咨询及评审、网络邮电接入、附属工程等【含综合管网、广场、道路、景观绿化、围墙、大门、标牌标识、亮化、附房等】所有工程的设计(含报告厅舞台、扩声、灯光等专项设计),整个设计采用正向BIM设计,并在施工中充分运用。室外景观、钢结构、楼宇亮化等涉及校园效果的设计内容,其设计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可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及相应施工。
2、手续办理: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计报批报建、发改投资、环保、规划国土、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余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白蚁防治;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绿色建筑创建评审、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除甲醛、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如规费和人防异地建设费等)的行政事业收费由中标人代缴,凭发票到招标人处报销,图审、检测、测绘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其余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不纳入本次投标报价中。二星绿色建筑设计评审、BIM 费和保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报价中】。
3、材料设备的采购:包含设计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以及固定家具、标牌标识等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4、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内(不包含绿化工程)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A)一级注册建筑师;(B)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
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5)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2自 2019 年 6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2020 年 6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21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2016 年 6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需盖章,其它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③联合体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以上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以上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18年5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4万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额达1.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 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18年5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4万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额达1.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不含EPC项目)且担任该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18年5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4万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额达 1.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不含EPC项目)且担任该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对应业绩的总承包(施工、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注:1、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的分包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均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0 年 10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 年 7 月 12 日 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招标人: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教育发展中心
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6号楼 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4楼
联系人:许明艳 联系人: 沙洪流 吴满霞
电话:17712505577 电话: 13770088099 15950298580
传真: 传真:0515-8980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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