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交流中心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交流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市发改〔2020〕196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资金来自 拟争取债券资金,不足部分通过业主自筹等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绵市发改〔2020〕196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内。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拟建学术交流中心1栋,总建筑面积11800平方米,其中地上10980平方米,地下820平方米(主要设学术报告厅、展览馆、电子阅览室、档案室等)。包含装饰装修、给排水、供配电、绿化等配套设施设备。
2.4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含设计30日历天,施工3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不限于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装饰装修、给排水、供配电、绿化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18 年 07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无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 00:00 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23:59 开始登录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my.gov.cn),凭企业身份认证密匙购买招标文件,未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上述方式,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8 月 19 日 10 时 20 分,地点为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 1 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 幢商业楼)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 32号
邮 编: 621000
联 系 人: 舒先生
电 话: 0816-225174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中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9栋12楼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028-8756298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1 年 7 月 20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