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41郑州南四环至G343连接线新建工程(南四环-G310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S541郑州南四环至G343连接线新建工程(南四环-G310段) 已由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541郑州南四环至G343连接线新建工程(南四环-G310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 郑发改基础〔 202 1 〕 450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郑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郑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2.1项目概况及规模
本项目整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二七区郑登快速通道与南四环交汇处,向南沿侯寨西环路过小鲁河村,在小庙嘴村东侧上跨绕城高速公路,过下李河村东侧后向东南方向行进,在石匠庄村东与在建国道310线相交,终点止于新郑市张沟村,路线建设里程7.9公里,其中二七区境长7.1公里,新郑市境长0.8公里,全线路基填方76.7万立方米,路基挖方61.9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28.4千平方米,排水防护2.4万立方米,全线共设大桥805延米/5座,中桥196延米/3座,新建涵洞14道,通道1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分离式立体交叉1处。全线设置交通安全、绿化、通信等设施,部分路段设置照明等市政配套设施。
2.2工程地点:郑州市二七区、新郑市
2.3项目技术标准
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部分路段按照城市道路建设标准同步建设市政管网及配套的城市道路设施),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桥涵设计与路基同宽(上跨绕城高速立交考虑远期改造需求按33.5米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洪水频率为1/100。其他技术指标符合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2.4招标范围
S541郑州南四环至G343连接线新建工程(南四环-G310段)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作,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评审工作及施工现场配合和后续服务工作。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后 5 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待初步设计批复后 10 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施工图设计批复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后续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并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具体如下: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3项以上(含3项)单项目合同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一级公路或一级公路兼具城市道路功能或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项目业绩(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提供均可)。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道路与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保;在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项以上 (含1项) 单项目合同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一级公路或一级公路兼具城市道路功能或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与企业业绩重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力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需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联合体各成员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均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8月10日至2021年08月17日,凭企业身份CA数字证书登陆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zzggzy.zhengzhou.gov.cn)进入“交易主体登录-工程建设”系统,在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格式*.ZZZF)。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
.2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接(http://xaca.hnxaca.com:8081/online/ggzyApply/index.shtml)在线办理,点击交易中心登录入口自助绑定。如遇使用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0371-96596。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8月30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A区第七 开标室(郑州市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现场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ZZTF格式,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3)本项目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6.4开标时,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CA锁(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进行文件解密工作。
6.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6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说明:投标人必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郑州版)”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招标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郑州版)”)。投标人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交通运输局》上发布。
招 标 人:郑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郑州市航海西路28号
联 系 人:成先生
电话:0371-68995178
邮 箱:fdsa159@163.com
传 真:0371-68995178
招标代理机构: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河南合作大厦B座20楼
联系人:宋先生、权先生
电 话:0371-55288665
邮箱:zhongyizb@163.com
监督单位: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郑州市工人南路165号
电 话:0371-67178859
邮 箱: zzjtwghc@126.com
传 真: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