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中学品质提升工程(女生宿舍及河北教学楼改造、新建报告厅)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本招标项目 江苏省如皋中学品质提升工程 已由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以 皋行审投资【2020】28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皋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女生宿舍及河北教学楼改造、新建报告厅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如皋中学内。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江苏省如皋中学品质提升工程,包含女生宿舍楼一栋改造加固、河北教学楼一栋改造加固、新建报告厅一栋。主要内容为:外立面改造、内部装修改造、内部结构砌筑加固、加建、智能化预埋等内容。河北教学楼改造建筑面积约11091.38平方米,建筑层数和高度:地上5层,建筑主体结构高度19.600m。女生宿舍楼改造工程建筑面积约7216.87平方米,地上6层,局部5层,建筑主体结构高度19.800m(从室外地面到女生学生宿舍屋面高度)。新建报告厅主要包括报告厅及变电所两部分。报告厅门厅及过厅部分两层,报告厅一层,附属用房三层,无地下室,总建筑面积3007.38平方米;涉及结构加固专业、修缮改造专业、装饰装修专业、土建专业、安装专业。总投资额约78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 7 8 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2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 1 年 0 9 月 10 日,竣工日期: 202 2 年 04 月 18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河北教学楼、女生宿舍楼的外立面改造、内部装修改造、加固、加建,以及报告厅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 贰 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单项合同价46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以上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 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⑴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⑵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3)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4)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和联合体项目业绩;
(5)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6)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4.2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 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3.4.7 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精神。
3.4.8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9 投标人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10 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1年03月01日至2021年05月31日的缴费明细。
3.4.11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1 年 0 8 月 12 日至 202 1 年 08 月 23 日 09 时 0 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 1 年 08 月 23 日 09 时 0 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定分离) ,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招 标 人:中皋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解放路2号 地 址:如皋市金地城邦9号楼702室
联 系 人:戴女士 联 系 人:李洪霞
电 话:0513-88560109 电 话:18921637230
2021 年 0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