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李渡中学综合教学楼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李渡中学综合教学楼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嘉发改投资〔2020〕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充市嘉陵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充市嘉陵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南嘉发改投资〔2020〕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嘉陵区李渡镇李渡中学内。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范围两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建设,建设内容主要为: 拆除原教师公寓,在原用地上新建5F的综合教学楼及地下车库。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354.8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9457.96㎡,地下建筑面积为5896.92 ㎡。
2.3计划周期: 4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和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图)。
2.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均须持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18年08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18年8月1日以后完成合同金额不低于本次项目控制价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业绩证明截图(截图须包含工程基本信息的工程用途为公共建筑、建设性质为新建、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的详细内容)。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1年08月20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08月25日 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9月15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四川建设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充市嘉陵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地 址: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92号
邮 编:637500
联 系 人:易先生
电 话:0817-388358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都市写字楼A座1210号
邮 编:610047
联 系 人:夏先生
电 话:028-87014511
传 真:028-87014511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08月17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