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苏稽新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乐山市苏稽新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乐中发改政策[2020]3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山苏稽新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山苏稽新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乐中发改政策[2020]3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福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市苏稽新区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 2 个城市停车场,占地约 60 亩。工农路停车场占地 50 亩,荻坪山停车场占地 10 亩。总建筑面积约 8000㎡。新建停车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含建筑、装饰、给排水、消防、电器等,并配备充电桩、机械停车系统、总平景观及附属工程等。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9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含的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工作和服务、设计概算编制等。
2.5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和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16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额 6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注:联合体投标的,勘察业绩由勘察单位提供)。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16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额 6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编制、签署、授权、承诺、盖章、递交等。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01日至2021年09月07日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9月24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乐山苏稽新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苏沙路 1922 号
邮 编:/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833-267391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福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 29 号沙河壹号二期 7 栋 904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罗女士
电 话:028-8676296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08月27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