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国际会展中心酒店项目精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国际会展中心酒店项目 已由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精装修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崇州大道以东、通沪大道以南、紫琅湖以西。
2.1.2建设规模: 约24000万元,其中:一标段约12000万元、二标段约12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 2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1年 11月 ,竣工日期: 2022年 6 月 。 承包人施工进度不得影响其它专业工程的推进。
2.1.4其他: 本工程分二个标段,各投标单位可以投二个标段,但二个标段不可兼中。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精装修,详见各标段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在换证前,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按原承包范围承接工程),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变更备案审批通过至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投标人应充分且详实的提交拟派项目负责人目前的工作岗位和职务资料;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示或公告为准;上述时间要求截止至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且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18年8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提供单独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或二维码验证且通过的证明截图或归集;或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项目为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否则不予认可;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还包含智能化、机电安装等其他专业工程的,需提供能体现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7000万元及以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如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EPC项目,投标人需为牵头人且为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否则不予认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进行单独分包招标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可认定为该分包单位业绩并予以认可。
3.4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5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4.1本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9家,则由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并有权结合下述4.2条款招标人所组织的约谈、考察结果,择优选取9家投标申请人;
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9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重新组织招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时,以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高的优先,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也相同的,则以投标企业业绩得分高的优先,如投标企业业绩得分也相同的,则以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如工程奖项得分也相同,则采用招标人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相同得分单位的排名顺序。
4.2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阶段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考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考察、约谈,考察、约谈内容将作为确定合格投标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招标人组织考察和约谈,对投标申请人及类似工程业绩或项目负责人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业务能力等进行了解。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类似业绩、信誉、现场施工管理及项目履约情况等考察情况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约谈情况提交审查委员会将作为评审依据,确定最终合格投标人。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未能或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质量较差或项目履约情况较差、投标人在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其他项目中出现过履约情况较差或不良记录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并提交审查委员会确认。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做好准备,如未按通知要求完成考察、约谈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则视为投标申请人放弃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招标人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并提交资格预审委员会确定。
5.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表: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开标当日, 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友情提示:若投标单位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一、评标程序 开标、评标顺序: 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一标段和二标段两个标段的施工投标,但不得兼中。开标时,先开一标段,后开二标段。投标人若在先开标标段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该投标人将不再参与后开标标段的评审。 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技术标评标(暗标、远程评标) 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技术标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_GB2312,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图表不得为彩色。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废标处理。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技术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技术标的评标(总分18分):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施工方法正确,施工措施得当,技术方案科学,人员、材料、机械等安排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按下表要求进行评审:
注: (1)对于分项评分,计分单元为0.1分。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 (2)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技术标最终得分低于12.6分(不含12.6分)时,则视为技术标经评审为不合格,其商务标不再进行评审。 (3)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问题,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用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评委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进行现场答辩的,不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开标现场服从安排,答辩方式方法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现场确定,答辩顺序随机抽取。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如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严重,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三、商务标评标(82分): 本工程设两种商务标评审办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商务标评审办法作为本次的商务标评审办法。本工程商务标评审办法及参数只抽取一次,一标段、二标段均适用。 方法一: ①设定投标报价期望值:投标报价期望值为招标控制价乘以95%。 ②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期望值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投标报价期望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③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④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报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5.5%、9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82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0.9 分,每下浮1%扣 0.6 分 (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偏离率及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方法二: ①设定投标报价期望值:投标报价期望值为招标控制价乘以95%。 ②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期望值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投标报价期望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③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④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报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75%、80%、85%;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5.5%、96%;K2 的取值为8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82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0.9 分,每下浮1%扣 0.6 分 (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偏离率及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中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推荐最高得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投标最高总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 1、若投标报价不同,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中标; 2、若投标报价也相同,则采取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六、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七、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未能或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质量较差或项目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保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的权利。 八、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7日23时59分 ;
6.2获取方式: 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报名和下载资格审查文件 。
6.3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nantong.gov.cn/ )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7.2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申请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申请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联系人:张建彬,联系方式为手机:17625213828,QQ:960616741或座机:0513-59001839。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nantong.gov.cn/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标前答疑、工程招标控制价、补充通知等资料均在网上招投标系统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原港闸区)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座704-2办公室 |
联系人: |
张莹杰 |
联系人: |
陶兰 |
电话: |
13862841755 |
电话: |
0513-85523366 |
2021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