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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皮安置房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2021-09-09 来源:江苏兴化工程招标

预 公 示

工程名称

张皮安置房项目

工程编号

 

招标人名称

兴化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工程地点

东至张北路、西至东环路,南至城南路、北至文昌路。

工程规模

总投资约11.8亿元

计划工期

760日历天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预公示开始时间

2021年9月9日 08:30

预公示结束时间

2021年 9 月15日17:30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本标段计划工期

 

张皮安置房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含装配式、人防工程)、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EPC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规划条件、地块出让红线图、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为准。

77309.10

760日历天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资格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要求或由以下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①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资质等级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c.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员工。

d.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

(2)设计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无在建工程。

对投标人的其它

要求

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设计费:提交全套施工图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结束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结清设计费。

(2)工程施工费:桩基工程完成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中的工程施工费的10%;地下室全部封顶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中的工程施工费的25%;所有高层住宅施工至8层顶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中的工程施工费的35%;单体建筑全部主体封顶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中的工程施工费的50%;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中的工程施工费的60%;本项目综合验收交付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中的工程施工费的65%;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竣工决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80%,如无审计结果,则付至初审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根据审计结果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付至审计价的9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结清余款。

注:①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用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用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用,最终支付的人工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②预备费不作为中间支付与工程结算支付的基础。③每次的付款节点扣除已支付农民工工资。④每次付款时,承包人均应按现行国家税务法规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执业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00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电子印章。);

(B)设计业绩要求: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执业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00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及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电子印章。);

(C)施工业绩要求: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执业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00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电子印章。)。

有效期自 201601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00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电子印章。);

(B)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00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及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电子印章。);

(C)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00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电子印章。)。

有效期自 201601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关于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捌拾万元整 (到账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网上银行或电汇支付至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从会员系统获取子帐号);

5、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6、提供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内投标人连续 3 个月为所报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记录、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具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报名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示人事证明。 (注:报名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所在单位须与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成员单位分别缴纳养老保险的单据凭证)。以上资料为投标文件组成材料,不提供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特殊人员保险证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所有联合体单位);

8、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9、本项目市行政审批局受托履行场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3388219。

评标办法

详见附件: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预公示说明

预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兴化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23-83276168

电话

18036802880

联系人

符女士

联系人

顾女士

2021年09月09日

                     

附件: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设计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施工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如果是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养老保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承诺书

有效的承诺书

其他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2.1

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8分)

以下列方法一或者方法二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 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 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 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1.2.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1.总体概述

(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2 分;良:1.8分;中:1.6分;差:1.4 分;无:0 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无:0 分。)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无:0 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无:0 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2 分;良:1.8分;中:1.6分;差:1.4 分;无:0 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无:0 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无:0 分。)

8.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1 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由评委独立在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评审打分。

(优:1 分;良:0.9 分;中:0.8 分;差:0.7 分;无:0 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总篇幅不得超过100 页;超过100页的,每超 1 页扣0.1 分,所扣分值从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1.2.3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时,本项得0.5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3.项目专业负责人组成人员:

(1)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1 分;

(2)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1分;

(3)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1分;

(4)暖通空调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 0.1 分;

(5)园林专业负责人:具有景观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1 分;

备注:须将以上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1.2.4

定标因素相关资料(本项为定性评审。评审时不作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仅作“是否符合”判断,有一项不符合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过往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自认为最具代表性的类似工程业绩(填写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不超过 10 项)。如无,可不填写;如有,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则不予认可。弄虚作假的,定性为“不符合”。

说明:(1)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为准,面积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较小者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电子印章,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设计合同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电子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带至定标会现场备查。

设计或施工奖项

投标人自 2016年 1月 1 日以来获得过江苏省“扬子杯”及以上奖项的获奖情况,外省获奖须同级别及以上(填写投标文件格式“获奖情况一览表”)。如无,可不填写;如有,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关证明材料的,则不予认可。弄虚作假的,定性为“不符合”。

说明:(1)奖项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批文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电子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2)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批文载明的时间为准。

(3)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带至定标会现场备查查。

企业实力、信誉及财务状况、纳税情况

1、投标人提供自 2018 年至2020年的纳税证明及财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纳税证明及财务报告),如无,可不提供;如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牵头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则不予认可。弄虚作假的,定性为“不符合”。

2、投标人提供自 2016年 1月 1 日以来获得过的企业荣誉奖项(填写投标文件格式“获奖情况一览表”)如无,可不填写;如有,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不予认可弄虚作假的,定性为“不符合”。

说明:(1)纳税证明及财务报告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电子印章;

(2)奖项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批文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电子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3)奖项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批文载明的时间为准。

(4)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带至定标会现场备查。

2.3.4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 商务标→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经济标。

2.3.5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优选法:□优选比例%;□优选数量

□劣汰法:□淘汰比例%;□淘汰数量

2.5.2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 ?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

备注:

1.评标办法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须加盖牵头单位电子公章。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提请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

暗标要求如下: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封面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由各投标人直接引用,无需编辑;正本采用 A4页面,纸张方向一律采用竖向,字体统一用小四号宋体字,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底纹、阴影、重复序号、颜色等标记。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评标方案:

①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②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择优推荐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为 M 名,有效投标人数量为X名(当X≥ 9家时,M 为 5;3≤X<9 家时,M 为3;若X<3 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若总得分相同,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者优先推荐;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相同,则以工程总承包报价低者优先推荐;若工程总承包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序。

③评标报告: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④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在“江苏省工程建设网”和“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3 日。公示期内,对评标、定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定标方案:

(1)招标人在定标前可能对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将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2)招标人根据泰建发[2017]299 号《关于印发“泰州市评定分离”操作细则的通知》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兴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3)招标人依照泰建发[2017]299 号《关于印发“泰州市评定分离”操作细则的通知》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数量为 7 人或 7 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从招标人成立的定标专家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应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根据定标因素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1 名。

①招标人择优时将综合考虑的定标因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定标会上的陈述(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并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企业实力及信誉、纳税情况、施工奖项等因素(上述定标因素的证明材料按“评标办法前附表”1.2.4项要求编制,并上传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中)。同时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②招标人将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 N 分,其次 N-1 分,再次 N-2分,依次类推(N 等于 5 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以投标工程总承包报价低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工程总承包报价也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认排名。

(5)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 3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定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6)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预期差距较大,或者依次选择中标人对招标人明显不利时,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①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②定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经定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重新审查,确认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的。

③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放弃中标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④被确定为中标人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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