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1.评标办法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须加盖牵头单位电子公章。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提请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3.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暗标要求如下: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封面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由各投标人直接引用,无需编辑;正本采用 A4页面,纸张方向一律采用竖向,字体统一用小四号宋体字,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底纹、阴影、重复序号、颜色等标记。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评标方案:①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②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择优推荐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为 M 名,有效投标人数量为X名(当X≥ 9家时,M 为 5;3≤X<9 家时,M 为3;若X<3 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若总得分相同,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者优先推荐;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相同,则以工程总承包报价低者优先推荐;若工程总承包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序。 ③评标报告: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④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在“江苏省工程建设网”和“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3 日。公示期内,对评标、定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定标方案:(1)招标人在定标前可能对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将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2)招标人根据泰建发[2017]299 号《关于印发“泰州市评定分离”操作细则的通知》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兴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3)招标人依照泰建发[2017]299 号《关于印发“泰州市评定分离”操作细则的通知》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数量为 7 人或 7 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从招标人成立的定标专家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应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根据定标因素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1 名。 ①招标人择优时将综合考虑的定标因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定标会上的陈述(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并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企业实力及信誉、纳税情况、施工奖项等因素(上述定标因素的证明材料按“评标办法前附表”1.2.4项要求编制,并上传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中)。同时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②招标人将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 N 分,其次 N-1 分,再次 N-2分,依次类推(N 等于 5 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以投标工程总承包报价低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工程总承包报价也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认排名。 (5)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 3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定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6)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预期差距较大,或者依次选择中标人对招标人明显不利时,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①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②定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经定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重新审查,确认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的。 ③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放弃中标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④被确定为中标人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